让我们都来构筑法治的底线

王才亮律师昨天有四个消息不能不重视 。第一个消息是法制日报经过批准更名为法治日报 。 虽然说一个媒体的生命在于它的报道内容 , 在于他是否担当起了舆论监督的重任而不是在于名称 。 但名称毕竟代表了有关人员内心一定的追求和意愿 , 还是应该肯定与点赞 。第二个消息则让人有点心堵 。 从图片上看北理工徐昕教授作为兼职律师在包头的辩护案件中 , 受到了法警的围攻 。 从网络上看这个案子开庭到了第10天还没有进入到实质性的审判 , 当地审判机关肯定着急 , 但着急并不解决问题 。 法警作为法庭秩序的维护者 , 但同时也要接受合议庭的指挥 , 围攻辩护人肯定不是法警的职责 , 也不是法庭辩论的主角 。 法警围攻辩护人 , 这是一个很糟糕的现象 。今天早上看到那张图片成了网红 , 心里不禁为徐昕的安全有一点担心 。 我不了解这十天来包头的法庭究竟发生了什么?但是从网络上透出的消息看 , 的确存在着一些违法的情况在冲击着法治的底线 , 例如上面的法警围攻辩护律师 , 又如辩护人是因为其他案件开庭请假离开后居然被剥夺了辩护权 。第三个消息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王振华上诉案件正式进了二审的消息 。 该案作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 , 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 对此 , 我也有一点担心 。 我担心的是二审是否还会成为王振华讲故事的舞台 , 让人们继续去听“一个富豪花了10万元钱 , 请人把两个小女孩带到宾馆来留下了一个最小的女童听他讲故事的故事” 。第四个消息是晚上看到的江西鄱阳湖的水位 , 已超过1998年 , 当地已经启动一级响应 。 这一次鄱阳湖的涨水 , 重要原因之一是昌江流域暴雨来水 。 作为昌江流域最重要的城市的景德镇市的洪水已开始回落 , 但下游鄱阳湖由于长江的倒灌而灾情严重 , 紧邻着景德镇市的鄱阳县多处圩堤破圩 , 灾情十分严重 。 长江上那些建设时曾宣称能防御长江百年一遇洪水的大坝 , 原来是大坝本身能够抗击百年一遇的大水 , 而在这次22年一遇的洪水当中没有发挥什么关键作用 。 鄱阳湖的圩堤还是靠人民子弟兵和老百姓用血肉之躯去守护 。上面的四个消息即法制日报改名为法治日报;包头法警围攻辩护律师;王振华案正式进入二审;鄱阳湖洪水超1998年 , 引起了人们的关心与思考 。 人类社会与大自然一样 , 都应该是有着规律可循的 。 社会治理与洪水防治一样 , 也是有着规律可循的 。 堵还是疏?是建造大坝还是疏通泄洪河道 , 需要因时因地制宜的作出正确的选择 。《法制日报》改名叫《法治日报》了 ,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为此表示欢迎 , 同时我们也知道这并不标志法治已经到来 , 法治在中国仍然是一个很艰难的路程 。 理论是重要的 , 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更重要 。什么是法治?如何法治?这事情不见得人们都明白 。 所以人老话多 , 这里就多说两句 。一、什么是法治?所谓“法治” , 理论界的共识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 , 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 , 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 按照这个定义来对照现实状况 , 的确还差很远 。 所以我写这篇短文的标题就是希望我们来共同构筑法治的底线 。二、我们需要进一步普及法治的内涵 。既然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 。 执法者需要懂得用协商的方法解决问题 。 在治国方法上 , 民主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 但一定不是一个坏的方法 , 而且从长远来讲必须是民主这个方法 。法治的基础是民主 , 民主的起码要求是要让人讲话 。 作为审理案件的法庭 , 要保障辩护人代理人诉讼当事人讲话的权力 。 不让讲话 , 就不叫开庭 。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 , 法律条文就在那里 , 但如何选择就差别很大 。 正确的选择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 , 选择一个最合适的方案方法来推进工作 。 在征收拆迁领域 , 要充分尊重被征收拆迁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的意愿 ,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什么“拆了再说”显然是不合法的 。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 这表明依法治国需要制约权力 , 防止权力的滥用 。 权力受到制约是必须的 , 但对掌握权力者来说是痛苦的 。无论讲机制、方式 , 还是状态 , 我们都要了解所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 其真谛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多种选择的时候 , 要选择能以最小的成本去解决最大的问题使社会得到发展与进步的做法 。 依法办事就是法治的核心 , 同时也是法治的底线 。三、法律人的使命就是要守护法治 。近一些年来 , 我们在审判和行政复议机关和有关政府、当事人的支持下协调解决一些重大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 , 切实体会到有关人员法治意识的积极意义 。 结合近一些年来发展的一些重大恶性事件 , 我们更深深的体会到很多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与缓和并非不能为 , 而是能为者不为 。 究其原因之一是有的官员缺乏基本的法治理念 。 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中 , 决策与具体操作上屡屡突破法治底线的问题在征收拆迁领域尤为突出 , 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应有重视 。 7月8号 , 政法系统都在开动员会 , 启动新的一轮的教育整顿 , 其中就涉及到不作为的问题 , 我希望这一轮的整顿不要遗漏了征收拆迁领域这一个大户 。在此 , 我认为有必要坚持我前天公开说的观点:“我们是在一辆车上” 。 古人云:“国家兴亡 , 匹夫有责”的另一面是这辆车的安全关系到车上每个人的安危 。在封建时代 , 国家是皇上的 , 所以亡国是你朝廷灭亡而已 , 与民众甚至与大臣们都无生死关系 。 江山兴 , 百姓苦;江山亡 , 还是百姓苦 。 而到了现代 , 从理论上讲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 , 官与民之间的密切结合已经到了血肉相连的程度 , 大家都在一辆车上 。 虽然车上的座位有不同 , 上车的时间有先有后 , 但乘客之间已经没有一道天然的永恒的鸿沟 , 任何企图固化既得利益而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做法都是与历史发展背道而驰的 , 也是行不通的 。 法治是保障这辆车不翻车的主要条件之一 。 目前 , 本就不完善的法治的底线已经遭到多处破坏 , 今后仍然会有人去破坏它 , 需要法律人经常性来修复它 , 构筑它 。法律人的使命就是要在车上当好吹哨人的角色 , 努力去构建并守护法治的底线 , 防止被违法者突破 。 如果所有的法律人都能够牢记自己的使命 , 就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 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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