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抽烟、喝酒、闹别扭!在法庭上干这些事,不但罚款还会拘留10天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赵富林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 。 在这里 ,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依法保护 , 公平正义会得到充分体现 。 然而 , 在法庭“任性”乱搞 , 也是不行的 。 14日 , 记者获悉 ,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庭审时无视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
现年33岁的李某是河南省安阳林州市合涧镇居民 , 在三门峡市卢氏县承包工程 。 前不久 , 李某和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孙某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 , 卢氏法院定于7月13日下午4时开庭审理该案 。
然而庭审即将开始时 , 原告李某满身酒气进入法庭 , 并在法庭内吸烟 。 法庭书记员上前劝阻 , 同时将原告李某酒后来参加庭审的情况报告审判长 。 审判长核实情况后 , 当即决定案件延期开庭 。 然而李某不依不饶 , 在法庭内大吵大闹 , 拿出手机对审判人员进行拍摄 , 被制止后 , 李某对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言语威胁 , 并推搡工作人员 , 将法庭工作人员的手臂抓伤 。 法警赶到后 , 李某才停止吵闹 。
李某公然挑衅法庭、藐视法律 , 干扰正常审判工作 , 影响恶劣 。 随后 , 卢氏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
【法律|抽烟、喝酒、闹别扭!在法庭上干这些事 , 不但罚款还会拘留10天】【说法】法庭之上 , 不容“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 可以予以训诫 ,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 ,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 ,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 予以罚款、拘留 。
法庭审判是法院行使国家赋予审判权的法律行为 , 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 。 当事人既然选择了由人民法院来解纷争 , 就要自觉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审判人员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庭审过程中 , 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 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 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 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 , 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 藐视法庭纪律 , 扰乱正常庭审秩序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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