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老婆不想生孩子,老公可以起诉离婚吗?


王女士今年32岁 , 已经和老公何先生结婚5年了 。 结婚前 , 由于“看到很多女人生孩子之后就开始被孩子拖累直至终老”王女士决定这辈子不生孩子 , 并将自己的想法向老公做出了说明 。 起初 , 何先生曾选择退缩 , 但最后还是向王女士求婚 , 承诺爱她、尊重她的选择 。 结婚5年来 , 两人的关系一直很好 , 但最近公公婆婆开始打起心理战 , 动摇了老公做丁克的决心 , 夫妻间开始矛盾重重 。 何先生还曾爆脾气说是王女士让他断子绝孙 , 让他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 随后就要求离婚 , 这让王女士感觉非常委屈 。 王女士觉得丈夫婚前曾经答应过自己丁克的条件 , 不应再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 因而不同意离婚 。
说法
生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 是最基本的人权 , 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 对公民享有的生育权都作了具体规定 。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 , 公民有选择生育的权利也有选择不生育的权利 , 也有选择何时生育的权利 , 夫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配偶的生育权 。 一般情况下 , 夫妻一方 , 尤其是男方的生育权必须建立在双方一致同意生育的基础之上 。 倘若女方不同意生育 , 必将导致男方的生育权暂时无法实现 , 破坏夫妻感情 。 在此情况下 , 法律虽然不能强制女方配合男方实现生育权 , 但若因生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允许男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请求 。 普法|老婆不想生孩子,老公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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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 一方请求离婚的 ,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 , 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法院裁决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组织双方就是否生育子女问题进行调解 。 虽然法院做了大量努力 , 但是王女士表示两个人的生活很好 , 坚决不愿意生育子女 。 最终法院认为 , 因双方在生育子女问题上分歧无法调和 ,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
法律视角
尽管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丁克” , 但还是少数 , 即使婚前决定将来不生育子女 , 但是也很可能因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当初的决定 。 从法律上说 , 随时改变自己的生育意愿也是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 应当予以保护 。 如果你决定做“丁克”一族 , 应当在选择配偶时说明自己的决定 , 并且得到对方的充分支持 , 最好是志同道合 , 以免将来因此伤了感情 。 普法|老婆不想生孩子,老公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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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 如果妻子不生孩子 , 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 一方请求离婚的 ,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 , 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相关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 , 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 , 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二、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项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2、不准予离婚的情形:(1)夫妻感情未破裂 。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不予受理 。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 须得军人同意 ,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普法|老婆不想生孩子,老公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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