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丁某某撬门砸锁偷拆他人财物,公安以法院民事有判决不立案怎么办?
去年以来,北京相关网媒先后以“连云港一法官说:不听我的,让你饭店开不成”和“安徽妇女王艳依法举报连云港一法官涉嫌渎职”和“连云港发生法官让诉讼人破门强抢案外人合法财产事件”为题,报道了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执行法官董京(音)涉嫌违法让诉讼人丁加山带人破门强抢案外人合法财产事件。此事件虽然引起了社会热议,当事人安徽籍妇女王艳和山东籍丈夫贾朝阳也多次依法向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执行法官董京(音)涉嫌渎职犯罪,并同时向当地警方报警(属地派出所未出警),要求立案追究涉案人丁某某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犯罪,在没有收到公安回音期间,为了减少财产损失,他们又依法进行民事诉讼,一审海州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听被告说是法官董京(音)叫他们去拆空调的,突然宣布休庭;
一审海州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法院按程序对原告和三名证人进行质证,但判决书对一审第二次开庭被告缺席一个字未提,判决也未按缺席判决,而是按正常判决仅部分支持了王艳夫妻的诉讼请求。现在王艳在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以一、二审严重程序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然而,令王艳夫妇想不通的是,报案近两年了,她们竟然接到了当地公安部门以法院已经有民事判决为由不予刑事立案通知,关于报警民警未出警问题已交纪委查处的书面通知。
据百度搜索到关于上述事件相关北京网媒报道显示:
【 连云港市海|丁某某撬门砸锁偷拆他人财物,公安以法院民事有判决不立案怎么办?】饭店突遭砸抢损失严重
2017年7月29日,王艳以每年9万元承租连云港市金凤凰娱乐有限公司刘xx违建小产权板房,经营单县老贾全羊火锅,一包五年。2018年2月9日上午,遭遇到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执行法官董京(音)未按执行程序,私下违法指使丁加山雇人采取撬门砸锁,强行拆掉案外人王艳正在经营的饭店11台空调,拉走7 台,致使案外人王艳饭店被迫停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连云港市港城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被拆走空调价值12117元,饭店停业期间纯利润损失259867.44元。王艳在向公安报案无果情况下,依法向海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却又遭遇到法院判决“躲猫猫”。
执行法官董京(音)“不听我的让你饭店开不成”
据王艳丈夫贾朝阳说:我们也不欠人家钱,好好的从外省来连云港市租房开饭店,不料想却为此惹来灾祸,讨说法时,却被涉案人丁加山带我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叫董京(音)法官让我将被拆走的空调拉回去自己装上,好好再营业,并让我在他写的材料上签字,我说我又不知你写的什么所以我拒绝签字。后来他又让我把房租交给他,我说没有房主同意我为什么要交房租给你,对此,董法官说,你不听我的我让你饭店开不成!”
对此,贾朝阳根本无法接受这一现实,特别是在饭店遭遇丁加山暴力偷拆事件发生后,海州区法院执行法官董某为了亡羊补牢,事后制作了所谓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并诱骗案外人王艳丈夫贾朝阳去签字,遭到贾朝阳的断然拒绝后,又语音威胁贾朝阳,这一事件经北京相关网媒新闻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很多网友评论说:法官让普通公民采取暴力方法去撬门砸锁执行案外人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渎职犯罪;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审查立案;2、通知履行;3、准备强制执行;4、实行强制执行。但涉及财产的,还将先进行查封、再予以价格评估等。海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未通知案外人王艳的情况下,也未查清王艳是否是涉案被执行人的情况下,竟然让普通公民丁加山去暴力偷拆案外人的合法财产,而且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这种公然践踏公正法律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渎职犯罪,理应受到查处,还法律公正和依法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害。
破门偷拆已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2018)苏0706民初5458号判决书显示:丁加山拆走涉案空调的原因是答辩人与刘某某存在已经由法院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刘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丁某某征得执行法官的同意将刘某某的部分空调拆走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对此,王艳丈夫贾朝阳告诉采访人员说:丁某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当时丁某某在法庭上出具了他和刘某某的债务判决书并没有涉及到刘某某承租给王艳的房屋和空调,不知道丁某某为什么要这样采取非法手段强行破坏和强拆案外人的财产,丁某某虽然说是法官让去拆的,这也不符合法院正常的执行程序,法官怎么能自己让诉讼人去破门强拆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呢?特别是在破门偷拆行为发生后,丁某某说:他不知道空调是王艳饭店的,认为是刘某某的拆错了。对于丁某某的拆错了的说法,王艳丈夫贾朝阳同样不认可。
?就算你拆错了,你也不能选择在饭店没有人的情况下,采取撬门砸锁,毁坏电路管道偷拆他人空调呀?现在此案经海州区法院审理判决《(2018)苏0706民初5458号》因金凤凰公司内空调等设施并非执行内容,刘某某有处分的权利,故其向王艳转让空调、厨房用具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刘某某将空调转让给王艳后,王艳将空调用于美德餐饮店使用,丁某某对因拆除空调的行为造成的美德餐饮店的财产损失12117元,应予以赔偿。对此,王艳诉讼代理人认为:法院判决丁某某赔偿王艳财产损失12117元,正好固定了丁某某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犯罪的证据,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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