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以案谋私,

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以案谋私 ,一、自2007年起 , 我多次向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举报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等民警在审理张葳、张天泰一家、和催峥、王东山各类刑事案件时 , 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不作为 , 以案谋私 ,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 还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狡辩和推卸责任 , 我特向天津公安局举报 , 以便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改邪归正!二、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艳玲等 , 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1、张葳被刑拘 , 会计催峥再逃 , 王东山勾结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艳玲等 , 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进行串供;王东山和张葳妻子在我家商定;“拿40万”(证 , 交河西分局纪检)给民警李艳玲等人把张崴从拘留所捞出来 , 民警李艳玲和张葳的管教多次收张葳家的钱物 , 其中李艳玲收被刑拘张葳家的自行车一辆01年5月26日在河西分局打的钢号 , (河西分局已查证)向罪犯张葳提供便利 , 通风报信、串供 , (证)帮助犯罪分子张葳逃避法律的制裁;2、公安局未依法查出;①、张崴利用担任天津志杰软件分公司执行总经理之便 , 为自家志同网络公司非法盈利千万 , (没查账本、上税情况)②、张葳和其父亲张天泰用天津志杰软件分公司公款在渤海证卷气象台桥旁“用公款炒股赢利60多万事实;”3、公安河西局未能够查公司账长 , “张葳用其母亲身份在佟楼工商银行保险柜存放的有关犯罪材料;”三、张崴在拘留所操纵法官刘毅容枉法判决 , 法官刘毅容勾结检察院和检察官肖名杰私放罪犯张崴;天津市河西检察院认定张葳职务侵占76万多元批捕 , 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证) , 法官刘毅容 , 检察官肖名杰在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故意枉法判决……检察院不依法抗诉﹙上诉﹚ 。 (见检察院 , 法院举报信)四、公安河西分局民警私放罪犯王东山;诈骗犯张崴卸磨杀驴;以“王东山向张崴家要了××万把张崴从拘留所捞出来为由 , 张崴向勾结公安河西分局民警办案 , 公安民警滥用职权、充当下执法队 ,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罪犯张崴谋取非法利益 , 查出王东山犯罪事实又放了罪犯王东山;(民警录音证据已交天天津市公安局纪检 , 河西分局纪检 , 天塔派出所)违反了刑法第399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402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 ,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 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五、河西区公检法在审理催峥案件时 , 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徇私舞弊;既然诈骗惯犯张崴无罪 , 同案犯催峥也应无罪;可是 , 2003年河西区公检法在审理催峥刑事案件时 , 在张崴的操纵下渎职侵权、徇私枉法、舞弊;“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号” , 河西法院在张葳的操纵下又判催峥无罪并释放 , 检察院在法官刘毅容和诈骗犯张葳的操纵下不依法抗诉﹙上诉﹚ , 违反了刑法第399条的规定;(见检察院、法院举报信)六、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王前违反户口管理规定;1、2005年张天泰、张葳利用天塔派所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本 , 向河西区法院提出恶意诉讼、操纵法官通过诉讼诈骗案外人的住房 , 造成人民法院故意枉法、逆向判决 , 非法执行案外人 , 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 造成我无家可归 , 2、天塔派所非法向张天泰提供户口本 , 张崴刑拘前以其乔云芳身份在佟楼工商银行保险柜存放的有关犯罪材料;”七、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 打击报复举报人 , 充当地下执法队;2005年11月 , 我向中纪委反映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女儿、天津河西法院法官刘毅容(现副院长)等在审理张葳“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刑事案 , 及庭长杨树江在审理张天泰(和张葳相关)(2005)西民一初字第1597号民事案枉法判决;民警李继业、王前私闯民宅 , 讲;“公安局接到一封举报信 , 举报你管张崴要15万元封口费 , 霸占他们家住房 , 公安局合实完壁 , 我代表公安局依法对你立案调查”没有法律文书;民警李继业徇私枉法 , 违反工作纪律法 , 利用刑事手段违法干预和插手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 , 打击报复举报人 , 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 充当地下执法队 ,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 , 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是 , 天津公安民警怎么像地痞、流氓那样 , 用一些卑劣、下流、非正常、非法的手段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充当地下执法队 ,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 打击报复举报人 , 在张葳、张天泰诈骗案中起辅助作用 , 属于同案犯;民警李艳玲等给被刑拘张崴通风报信 , 收罪犯家财物;公安河西分局纪检却以案谋私 ,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 天津公安民警披着合法的外衣 , 干着非法的事情 , 请求调查公安民警的以案谋私 , 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 黑执法队 , 以便天津公安局改邪归正!举报人控告人;陈仲英 , 身份证;电话1592217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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