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容留他人家中干这事,巫山一男子遭判刑!


为了方便“毒友”们一起吸食毒品 ,
巫山一男子在自家客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
近日 , 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柴某某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毒品|容留他人家中干这事,巫山一男子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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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的一天 , 吸毒人员曾某某、任某1来到被告人柴某某的住所 , 三人在被告人柴某某住所客厅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任某1带来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 下同) 。

2019年9月17日晚 , 吸毒人员曾某某、郑某某先后来到被告人柴某某住所 , 三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郑某某带来的甲基苯丙胺 。
同年9月18日晚 , 被告人柴某某与曾某某、郑某某在被告人柴某某家玩耍 , 郑某某提出吸食甲基苯丙胺 , 被告人柴某某和曾某某均表示同意 , 郑某某外出购买甲基苯丙胺后返回被告人柴某某住所 , 三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郑某某购买的甲基苯丙胺 。
同年9月23日上午 , 吸毒人员郑某某联系被告人柴某某后 , 来到被告人柴某某住所 , 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甲基苯丙胺 。

同年9月25日下午 , 吸毒人员曾某某、郑某某联系被告人柴某某后 , 一起来到被告人柴某某住所 , 三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甲基苯丙胺 。
同年9月26日 , 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巫山县公安局大楼附近将被告人柴某某抓获 ,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柴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 , 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毒品|容留他人家中干这事,巫山一男子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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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 , 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
以 案 释 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 , 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 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 , 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 , 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 , 也会构成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法官提醒 , 毒品是全人类公敌 , 广大人民群众切记不能容留他人吸毒 , 如发现有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 一定要及时报警 。
来源 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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