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故本案借款应为无息借款,法院审理认为

子女用父母的钱 。
到底算赠予还是借款?
2000年6月 , 大庆市段先生与汤女士登记结婚 , 婚后育有一女 。 2018年2月 , 汤女士拿着母亲杨某的工资卡到银行取款5万元 , 半年后 , 她又拿着父亲汤某的工资卡取款6.1万元 。
女儿去世,故本案借款应为无息借款,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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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末 , 汤女士因交通事故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汤女士去世不久后 , 汤女士的父母就将女婿段先生诉讼至大庆高新区 , 主张归还借款共计11.1万元 。
两位老人向提交了汤女士银行取款凭证、偿还房贷银行流水及住院病例等证据 , 用于证实二人将钱借给汤女士的事实 。 但是被告段先生对此却不予认可 , 并辩称 , 对于妻子的取款 , 自己并不知情 , 且双方并无借据 , 不存在借贷关系 。
另外 , 即便上述事实存在 , 也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 , 属无偿赠与 , 应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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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 , 二原告与其女儿汤女士虽无书面借据 , 但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 , 发生两次借款数额不大 , 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而未写借条 。 在生活中 , 这种情形时有发生 , 并且二原告了其与借款人借贷关系的证据 , 能够证明二原告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 。 故二原告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并有效 。 鉴于对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 , 故本案借款应为无息借款 , 且可随时要求履行 。 因借款发生在汤女士与被告段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且用于偿还房贷及治病 , 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现借款人汤女士已故 , 因此被告段先生应承担还款 。
据此 , 遂判决被告段先生偿还二原告汤某和杨某借款本金11.1万元 。
龙头新闻 孙海颖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借款
【女儿去世,故本案借款应为无息借款,法院审理认为】借款 , 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 , 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 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 , 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 新型的互联网“P2P”模式 , 即以互联网作为平台 , 撮合借款人(peer)和个人投资者(peer)交易 , 投资者看好项目 , 把钱借给需要的人 。 互联网P2P模式的优点是“快速、高效、不受地域限制”等等 ,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微信的“闪电借款”模式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 移动互联网有着更高效便捷的属性 , 为传统借款带来新的运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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