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皇帝|揭秘!秦汉时代的奴婢身份和地位

君王皇帝|揭秘!秦汉时代的奴婢身份和地位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中国奴婢制度在秦汉时代已有 , 犯重罪的人会没为官奴 , 在官宫工场与皇家上林苑服役 。私奴婢是破产农民投入豪强手下产生 。在律令制前主人杀奴隶没罪 , 之后主人不可再私自处罚 。明清之后私奴婢制逐渐废止 , 有些转为长工 , 到19世纪还有苦力制 , 到1949年完全废除奴婢制度 。
那么什么人称为奴婢呢?
1.旧时指丧失自由、为主人无偿服劳役的人 。其来源有罪人、俘虏及其家属 , 亦有从贫民家购得者 。通常男称奴 , 女称婢 。后亦用为男女仆人的泛称 。
2.宦官对帝、后的自称 。
3.宫女(特别是明清两代)对皇帝、后妃等也自称奴婢 。延到后来 , 这种自称似有谦称意境 。
【君王皇帝|揭秘!秦汉时代的奴婢身份和地位】最初奴隶的来源是掠夺异族为卖身的奴的 。分官奴婢和私奴婢两种 。官奴婢为国家所有 , 多为工奴 。私奴婢为官僚、地主、高利贷商人等所有 , 除从事各种主人家内杂役外 , 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 , 所谓耕当为奴 , 织当为婢 。奴婢是社会最低的一层 , 和牲口一样 , 供买卖和赏赐 , 受主人的役使和虐待 。家长与奴婢之间有严格的主仆明粉 , 其主仆关系不仅是终身 , 而且延及子孙 。奴婢在奴隶社会是奴隶 , 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依附农 。
奴婢是指我国秦汉时期受人奴役的奴隶 。是秦汉社会中身份最低贱的人 , 同牛马、田宅、器物一样是主人的财产 , 主人可以任意役使、打骂、赠送和买卖 , 但法律限制随意杀害奴婢 , 要杀须报官获准 , 称为“谒杀” 。
秦代奴婢称为“隶臣”、“隶妾”、“人奴”、“人奴妾”、“人臣”、“人妾”等 , 汉代奴婢亦称“僮”、“家人”、“苍头”、“卢儿”、“臧获”等 , 奴婢所生子女称“奴产子” , 仍为奴婢身份 。
秦汉蓄奴婢是普遍现象 , 有官奴婢、私奴婢之分 。官奴婢属封建国家所有 , 数量最多时估计有十余万人到二三十万人 。从皇室以下直到庶人中的富者多有私奴婢 , 贵族、达官、富豪蓄奴达数百人乃至千人以上 , 但一般为数人 。估计全国官私奴婢总数为二三百万人左右 , 这在秦汉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数字不大 。
官奴婢的来源有:
1.是没入官府的罪犯及其家属 。汉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一度废除秦的收孥相坐律 , 但不久即恢复 。
2.是没入罪人的私奴婢 。如汉武帝行告缗令 , 没入商人的奴婢以千万数 。
3.是私奴主为了赎罪、拜爵、复身、为郎、增轶等目的将私奴婢纳于官府 。
4.是战争俘虏 , 秦较多 , 汉代较少见 。
私奴婢的主要来源是够买 , 汉代市上往往有专门的“奴市” , 或将奴婢与牛马同栏出售 , 价格一般为一二万钱 , 约与一到两亩膏腴田地的售价相当 。也有不经市场私相买卖的 。被卖为奴婢的多系贫民及其子女 。有的是自卖 , 有的是被“略卖” , 即由奴贩私掠出卖 , 有的是贵族官僚倚势强买 。此外还有“赘子” , 即贫民因负债将子女典与富人役使 , 到期不能赎 , 则被没入奴婢 。另一来源是封建国家将官奴婢出卖或赐与臣下 , 转为私奴婢 。
官奴婢主要从事宫禁和官署中的各种劳役 , 如侍奉、洒扫、乐舞、豢养禽兽等 , 也有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或从事畜牧、营建和耕种公田的 。私奴婢主要也是从事家务劳动 , 有一部分则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乃至经商活动 。秦代对私奴主杀害奴婢的限制 , 仍很有限度 。秦律规定不受理对主人擅杀、邢、髡臣妾的控告 , 如仍行控告 , 控告者反要治罪 。汉代不许擅杀奴婢的限制虽较秦代严格些 , 但实际上私杀奴婢仍常见 , 甚至仍有用奴婢殉葬的 。
奴婢一般劳役繁重 , 生活困苦 。但是 , 由于皇室、贵族、官僚、富豪奢靡享乐的需要 , 也有相当数量的官奴婢和一部分私奴婢随着主人过着优裕的生活 , 被罗曳绮 , 浆酒霍肉 , 拱手遨游 , 赏赐无度 , 甚至依仗主势、横行市里 , 欺凌吏民 , 直到杀人越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