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诈骗金额巨大终获刑

近日 , 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口罩诈骗案 ,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口罩|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诈骗金额巨大终获刑】2月5日至2月13日 , 被告人杨某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 ,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 , 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大量口罩的虚假信息 , 谎称可以提供口罩 。 在被害人与其联系时 , 杨某某将他人发布的口罩生产资质、打包图片或视频等发送给被害人 , 取得被害人信任 , 并要求被害人先支付全部货款 。 被害人将货款转至杨某某账户后 , 杨某某将部分货款用于赌博、还信用卡、个人消费等 。 被害人催促发货时 , 杨某某以“快递停运”“货物被看押”等理由拖延 。 被害人要求退款时 , 杨某某无力退还或以“账户被锁”为由不予退还 。 事后 , 被告人杨某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和网络赌博 。
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隐瞒其无能力提供口罩的真相 , 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能够提供口罩的虚假信息 , 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 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0045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郑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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