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必看:借款人,法院喊你们注意一下


【法制|必看:借款人,法院喊你们注意一下】
2020年6月22日 , 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深福法建〔2020〕2号) , 针对大多事实较为清楚、适用法律争议不大 , 但却存在审理周期长、结案延迟的金融案件提出五点建议 。
摆渡人今天才注意到这份《司法建议书》 , 可以说 , 对借款人是极为不利的:
这五点中对借款人不利的因素主要是:
1、借款人地址变更时需要主动登记新地址
2、借款人需要在借款时必须同意如出现纠纷付诸法律 , 电子送达有效---也就是说 , 不一定非要收到传票了
3、借款本金5万以下一审终审 , 借款本息5-10万 , 合同约定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一审终审---这里解释一下 , 一审终审的意思是不能再上诉
在常规的借贷场景下 , 借款人根本不会仔细看合同 , 基于以上三点 , 极有可能出现借款人没注意到以上3点晕晕乎乎点了同意 , 逾期的时候被网贷起诉 , 压根没留意到电子送达 , 未能出庭 , 而在互联网法庭一审终审的机制下 , 莫名其妙就拿到了判决书 , 还不能继续上诉只能执行 。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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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摆渡人明白现在无论公安、司法都在尽全力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

但借款人的利益就不需要保证了吗?是否至少应该要求网贷公司在合同中着重提示以上条款?在借款人通知不及时的情况下 , 如果遇到审判中网贷公司故意隐瞒举证、举证不全 , 是否可以给借款人提出异议要求依法还款的权利 , 毕竟很多网贷公司打着利息合规的旗号 , 想出各种套路 , 实际利率都在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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