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被拘留:公司是“自家”的,但国法不是

原始标题:马上评丨李国庆被拘:公司是“自家”的 , 但国法不是)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李国庆终于被抓了 , 被行政拘留了 , 该老实了 。李国庆从今年4月份带了5名“彪形大汉”到当当公司里面去抢公章 , 如今又升级到了7月7日一大早带着几十人跑去当当公司拧锁、撬柜 , 抢夺公司文件 。 经过了将近一天的调查之后 , 北京警方认定:李国庆“纠集他人 , 在朝阳区静安中心某公司办公场所内 , 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了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 李国庆等4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李国庆被拘留:公司是“自家”的,但国法不是
老实说 , 李国庆的这套操作 , 总是让人想起了微信里那幅“大鸟踮起脚尖儿 , 在法律边缘试探”的动图 。 这回 , 终于把自己“试探”进去了 。 一而再地“打劫”自己家的公司 , 视法律为无物 , 视社会公序良俗为无物 , 树立了一个极其恶劣的标杆:把现代公司弄成了“丛林规则” , 谁拳头大 , 就听谁的;谁手下有彪形大汉 , 公司就归谁管 。这场闹剧 ,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 , 成了一场低配版的《权力游戏》 , 商场里的“英宗夺门之变” , 微博上过把“流亡政府”的瘾 。 但是 , 还是有严肃的问题值得研究 。李国庆这么一折腾 , 也曝光了当下对于民营企业保护的制度短板 。 比如 , 之前李国庆带人公然抢劫公章的时候 , 公安机关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罪名予以制裁: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吧?李夺的还不是国家机关的印章 。 要定个抢夺罪、偷窃罪吧?还达不到的立案价值标准 , 最终只能撤案处理 。另一个严肃的问题是 , 法律还是要强化对“营利法人”(这是新颁布的《民法典》使用的法律术语)的保护 。 法人是法人 , 股东个人是个人 , 个人已经出资设立公司 , 公司依法拥有了法人人格 , 那么就不是纯粹的个人财产 , 公司的经营、运作、解散 , 及其资产就要单独受到法律保护 。 公司运营就不纯属是股东的个人私事 , 还是受到《公司法》等一系列商法调整和保护 。哪怕 , 俞渝和李国庆还没有离婚 , 哪怕他们是夫妻 , 哪怕他们可能“床头打架床尾和” , 还一起旅游 , 送一包蘑菇什么的 , 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 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 , 其经营权就不容非法挑战 , 其经营秩序就不容扰乱 。 李国庆拿着一本《婚姻法》的台词剧本 , 乱入《公司法》片场 , 念着“夫妻财产 , 一人一半”的口诀 , 就以小股东的身份去“武装接管”公司 , 这是赤裸裸地挑战国法 。这次李国庆被拘留 , 该好好反省一下了:公司是“自家”的 , 但国法不是 , 自己家的房子 , 可以卖但不能烧;自己家的公司 , 可以“争”但不能抢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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