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丈夫出轨闺蜜,妻子提出的要求让所有人不解!


都说“家丑不外扬”
但最近有人却为了遮家丑
反把这事闹上了法庭
丈夫出轨自己的闺蜜 , 为了不让家丑外扬 , 妻子竟提出愿意免除自己借给闺蜜的45万元债务。 但事后 , 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 两家最终还是因债务问题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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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事件回顾
小圆与小英(均为化名)
是20年的好闺蜜
两人各自结婚成家后
两个家庭之间的相处也十分融洽
但是 , 两家融洽的关系
最终被小圆的丈夫小方(化名)与小英的
越界、出轨所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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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 小英为了家庭共同经营需要 , 曾于2017年至2018年间向小圆借款共计55万元 , 后小英偿还了10万元本金 , 还有45万元未还
2018年8月 , 四人协商处理小方与小英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 面对老公与闺蜜出轨的情况 , 小圆竟提出可以用免除闺蜜45万元债务的方式来私了此事 , 并将45万元借款对应的三张借条交给小英的丈夫小志(化名)。 小志提出要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 并要求小方出具书面的道歉书 , 但双方后续并未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小方也未出具书面道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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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 小圆来到小英家中 , 要求小英、小志夫妇偿还45万元借款 。 小志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偿还45万元借款。 恼羞成怒的小圆便前往小英工作单位催讨上述债务 , 双方发生争执 , 并报警 。 公安部门认为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 , 引导小圆向法院起诉解决 。
2019年 , 小圆诉至集美法院 , 要求小英、小志夫妇共同偿还45万元借款 。
法院判决
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讼争债务是否已免除

2018年8月双方协商的目的是处理小方与小英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 虽然当事人之间确有提及采用免除债务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提议 , 但双方并未就小方未出具书面道歉书达成一致意见 , 因此也没有就免除债务问题达成最终的书面和解协议 , 并且此后小圆还向小英持续进行催讨债务 , 足以认定讼争债务并未免除 。
退一步而言 , 即使小圆将借条还给小志 , 免除了小英、小志的债务 , 该债务免除行为也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 故判决小英、小志应共同向小圆偿还借款45万元
一审宣判后
小英、小志不服 ,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楚天都市报|丈夫出轨闺蜜,妻子提出的要求让所有人不解!】
本案法官认为 , 本案小方在与小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小英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 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忠实义务 , 理应受到道德谴责 。
然而事发后 , 四人欲以45万元债务来“私了”不可外扬的家丑 , 显然违反了应当忠实于婚姻的社会公德 , 也不利于平等、文明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 故即使本案债务已经免除 , 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法官说法】
民事行为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 ,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该条规定是对权利滥用的禁止 , 要求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公序良俗作为社会的一般道德标准 , 要求人们的行为都应该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 , 当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时 , 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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