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买卖、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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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买卖、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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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 , 我们介绍了非法转让违法行为的3种情形 , 这里我们具体说说 , 买卖、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
对人的处罚
主要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 。 这里的违法所得主要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主要是在该活动中取得违法所得的当事人) 。 这里不包括没收土地 。 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 。
土地买卖|买卖、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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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的土地受让方的处罚
主要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里大家要了解的是自然资源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要确定一定的期限) ,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双方当事人的处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同时 , 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 。 是否并处发狂 , 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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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
【土地买卖|买卖、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单位违法 , 在作出相应的有关行政处罚的同时 , 还应当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 , 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构成犯罪的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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