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本报西安7月6日电 (采访人员龚仕建)西安市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据介绍 , 随着7月1日起《条例》的施行 , 西安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再加大 , 措施再升级 , 为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 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
《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省条例》)的基础上 , 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 , 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同时 , 规定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其中 , “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范围与《省条例》保持一致 , 分别是海拔2000米以上、海拔2000米至1500米和相关保护单元 , “一般保护区”按照严于《省条例》的标准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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