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鱿鱼资源,中国首次试行公海自主休渔( 五 )

 

不过 , 在公海中 , 捕捞活动也要受到相关国际公约、协定、决议、规则及区域性多边协定的制约 , 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公海捕鱼及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等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9条规定 , 在对公海生物资源决定可捕量和制订其他养护措施时 , 各国应采取措施 , “使捕捞的鱼种的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能够生产最高持续产量的水平” 。

 

张晏瑲说 ,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 并积极参与到相关国际法谈判过程中 , 树立了较好的大国形象 。 此轮休渔也是履行国际公约中的渔业资源养护义务 , 为实现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

 

不过 , 张晏瑲也表示 , 由于公海鱼类的高度洄游性 , 单一国家不可能对某一种鱼类进行完全管理 。 “中国提出的自主休渔政策只能约束中国籍渔船 , 而在西南大西洋进行捕捞作业的不只有中国 。 ”在他看来 , 国家间合作对公海鱼类的有效管理至关重要 , 区域性或国际性渔业组织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受访渔业专家表示 , 在此次中国划定的自主休渔范围内 , 尚未有国际渔业组织进行管理 。 因此 , 张晏瑲呼吁 , 各国应加强合作 , 直接或通过区域组织 , 协调海洋生物资源的管理、养护、勘探和开发 。

 

新京报采访人员 韩沁珂

编辑 王婧祎  校对 李项玲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