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是严格执纪,还是小题大做?

近日 , 四川乐山马边县一份有关“公职人员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的通报在社交媒体热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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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 , 6月29日下午 , 马边县人大教工委主任吉寿坚桑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 , 随后该县7名公职人员对此点赞或评论 , 吉寿坚桑两次进行了回复 。 由于这8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违反了工作纪律” , 他们被马边县纪委予以书面、谈话诫勉 。 此外 , 当事人所在的5个单位党委(党组)被责成向县委做出书面检查 , 相关单位5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被予以批评教育 , 相关单位的5名纪检人员也被批评教育 。
因为一条朋友圈 , 导致18人被诫勉、批评 , 此事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 。 有网友认为马边县纪委“认真负责”“严格执纪” , 也有不少的网友则质疑其“小题大做”“乱问责” 。
东老师认为 , 此事在网上引发如此轩然大波 , 说明当地纪委的做法没有完全让人“心服口服” 。
整顿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 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 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措施 , 更是我党服务群众的一贯做法 。 只是 ,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 要注意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
上班过程中 , 长时间的打游戏、看视频、逛网店等当然不能允许 。 但工作之余的短暂休息时 , 偶尔发个朋友圈、同事聊几句 , 显然是人之常情 , 未尝不可 。 这种缓解工作疲劳的短暂行为 ,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 没有影响工作 , 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 就没必要加以苛责 。
同时 , 对一个人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的评价 , 也不能简单地以“上班时间”为观察范围 。 事实上 , 由于种种原因 , 不少人“把工作带回了家” , 下班以后经常接到领导电话、跟同事聊第二天的工作安排、晚上加班赶写材料等 。 如果严格规定“上班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 那是不是也可以“下班以后禁止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单位领导的电话不接、同事的工作信息不回、需要赶写的工作材料不写?显然不太现实 , 也没必要 。
其实 , “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并非孤例 , 湖南郴州此前发生过“上班喝牛奶被问责”事件 。 2017年2月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 , 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 , 被园区纪工委暗访时候查到 , 随后该名办公室人员收到了一份问责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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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 , “上班喝牛奶被问责”还作为“问责六大乱象”之一遭中纪委痛批 。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的文章指出 , 问责问什么 , 问责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 可有的地方把追究直接责任的案件当成问责案件 , 有的把不适用问责条例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也纳入问责范围 , 导致问责内容泛化 , 甚至闹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 某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处理 , 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 , 某扶贫干部因洗澡错过巡查组电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通报批评 , 等等 。 以上这些不属于问责范围内的问题被当成问责案件 , 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 。 文章指出 , 如此上纲上线 , 既暴露出问责主体政策水平不高 , 对问责事项心里没数 , 又不免让人感觉问责本身也有形式主义的嫌疑 。 如果问责不做区分 , 看似严抓严管 , 实则越俎代庖 , 管了多余的事、荒了自家的田 , 结果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还容易寒了干部的心 。
瞭望东方周刊|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是严格执纪,还是小题大做?
对于“乱问责”怪象 ,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 , 要严肃问责 , 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 , 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 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 , 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 , 不能随意、随性 。 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 。 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 , 该提醒的提醒 , 该教育的教育 , 该批评的就批评 , 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 , 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 。 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 , 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 。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 , 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 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 , 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 , 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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