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法治课|王珞丹称同事宠物鸭被人抓走宰杀,抓鸭人犯罪吗

:原题为_澎湃新闻|法治课|王珞丹称同事宠物鸭被人抓走宰杀,抓鸭人犯罪吗。
7月3日 , 艺人王珞丹称同事宠物鸭“吉吉”被人抓走 , 发布寻鸭启事 。 同日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警方表示 , 宠物鸭“吉吉”已被宰杀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 , 该事件中 , 抓鸭人的行为属于盗窃 , 由于一般人并不会认为鸭子的价值较大 , 故抓鸭人不构成盗窃罪 。
刑法学者罗翔在微博上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
3日上午 , 演员王珞丹发微博称 , 她同事的宠物鸭“吉吉”在河南息县老家被人抓走 。 希望能找到抓走鸭子的人 , 将以十只同等体格的北京烤鸭保鲜装作为感谢 。
随后 , 王珞丹删除了该微博 , 又发了另外一条:“人找到了 。 但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 不觊觎 , 不伤害 , 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
【澎湃新闻|法治课|王珞丹称同事宠物鸭被人抓走宰杀,抓鸭人犯罪吗】该事件引发热议 。 有网友认为 , 这种行为属于偷窃;也有网友认为 , 名人效应、明星光环会影响案件办理 。
据新京报报道 , 息县警方称 , 找到抓鸭人时 , “吉吉”已被宰杀 。 抓鸭人或涉嫌盗窃 , 待对宠物鸭定损鉴定后 , 警方将对其进行处理 。
7月4日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 , 该事件中 , 抓鸭人的行为属于盗窃 , 但不一定构成盗窃罪 。 鸭子的所有权人也可以向抓鸭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他表示 ,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邢鑫表示 , 可以确认的是 , 抓鸭人抓走其明知不属于自己的鸭子 , 该行为显然属于盗窃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在上述条款中 , 认定“数额较大” , 应当以一般人的判断为依据 。 由于一般人并不会认为鸭子的价值较大 , 故抓鸭人或不构成盗窃罪 。
他表示 , 但从民事角度来看 , 抓鸭人的行为显然侵害了鸭子所有权人的民事权益 , 故抓鸭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赔偿金额应参照鸭子的实际价值 。 同时 , 如果该宠物鸭的死亡确实对鸭子所有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 该鸭子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抓鸭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刑法学者罗翔在微博也指出 , 抓别人鸭子属于盗窃行为 ,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 , 则要看一般人是否觉得(它)属于数额较大的财物 。
罗翔认为 , 关于一个东西数额大不大 , 是取决于一般人的判断 。 他举例称 , 如果有人将别人的宠物狗打死并吃掉 , 之后发现这只狗价值88万 , 该行为属于盗窃罪 , 但这是否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他表示 , 该事件中不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 因为狗的价值不取决于狗主的看法 , 而取决于一般人的看法:一般人对于狗的价值判断是几百到一千 , 可能属于数额较大 , 但这条狗88万 , 这与一般人的价值判断不同 , 所以不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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