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我省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原题为_海南日报|我省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海南日报|我省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原题:我省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每月最高可领1200元
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对失业人员加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 , 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 确保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
按照《通知》要求 , 我省将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 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自2019年12月起 ,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通知》还提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 2020年3月至12月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其中 , 参保缴费满1年的 , 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 , 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 停发失业补助金 。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
《通知》指出 , 2020年3月至6月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 , 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 (采访人员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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