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云南出台办法有效管理国有林场:未经同意不得露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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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7月3日电 (张伏全 王佳纯)采访人员3日从云南省林草局获悉 , 《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 , 将自8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明确 , 设立国有林场其经营管理的林地面积应达到5000亩以上;未经国有林场同意 , 在国有林场内不得擅自进行露营、野炊、拍摄电影电视等活动 。
据悉 , 《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附则等5章35条 , 对国有林场做了界定 , 明确国有林场各类责任主体、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国有林场经营及监管等内容 。
【中国新闻网|云南出台办法有效管理国有林场:未经同意不得露营、拍电影】《办法》提出 , 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 , 还应当具有5000亩以上、权属清晰、四至界线明晰的林地 。
《办法》明确 ,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划拨、非法流转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 。 禁止侵占、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 。
《办法》指出 , 国有林场内禁止非法采伐、毁坏树木、蚕食林地 , 毁林采种、开垦、烧荒 , 非法采石、采砂、取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倾倒建筑、工业、医疗、生活等垃圾和废弃物 , 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 , 新建、扩建坟墓 , 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未经国有林场同意 , 在国有林场内不得擅自进行种植、养殖、放牧、砍柴、摆摊设点 , 露营 , 野炊 , 设置汽车营地;猎捕野生动物 , 采挖、采集野生植物;拍摄电影电视 , 举办文艺演出 , 组织体育、旅游等群体性活动 。
此外 , 《办法》还明确 , 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 , 国有林场可以根据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盘活森林资源 , 可与国有企业或者社会资本开展合作 , 开发林产品 , 发展林下经济及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 。 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时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 ,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办法》强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有林场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三个保有量为基础指标 , 森林生态功能为核心指标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 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经营管理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上的大型国有林场设立执法点 。
据悉 , 2016年以来 , 云南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 经过4年多改革实践 , 云南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面完成 , 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不同类型的203个优化整合为141个 , 管理林地面积6187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5%) , 森林覆盖率达80%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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