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年内四次收罚单,因垫资开户、协助配资等

财联社(北京 , 采访人员陈靖)讯 事涉垫资开户、协助配资、放大两融信用额度等业务违规 , 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开出责令改正的罚单 , 四名相关责任人亦收到了公开谴责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处罚 。
7月2日晚间 , 一则证监会问责通报在行业内传播开来 , 因恒泰证券相关负责人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等行为 , 公司主体到包括公司副总及具体负责人 , 都接到了监管层对处罚 。
从处罚结果来看 , 恒泰证券被责令整改 , 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 相关涉事人也给予警告和处罚 , 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刘全胜、余安义、陈褘杰、陈建功等人 ,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内部经济问责 , 并向内蒙古证监局书面报告结果 。
|恒泰证券年内四次收罚单,因垫资开户、协助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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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 6月16日 , 恒泰证券潮州城新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树雄因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 也被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恒泰证券及多名业务负责人各自领罚
据中国证监会公告显示 , 2018年上半年 , 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 , 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 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 , 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 , 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 。
二是 , 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 。
证监会认为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此外 , 未对客户规避融资融券标的管理情况予以有效监控 , 对融资标的变更审批流程不规范 , 反映出恒泰证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 。
【|恒泰证券年内四次收罚单,因垫资开户、协助配资等】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证监会决定对恒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同时 , 中国证监会认为 , 恒泰证券应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刘全胜、余安义、陈褘杰、陈建功等人 ,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内部经济问责 , 并向内蒙古证监局书面报告结果 。
证监会当日披露的另外两张罚单内容显示 , 证监会对刘全胜采取公开谴责措施 , 并对余安义、陈褘杰、陈建功三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 。
证监会表示 , 刘全胜作为恒泰证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机构交易部 , 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 证监会决定通过证监会官方网站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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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义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负责人、陈褘杰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相关团队负责人 , 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陈建功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合规专员 , 在知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后未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门报告 , 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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