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扶残助残,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诉讼”


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 , 践行司法为民原则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 大力推行残疾人诉讼保障举措 , 努力维护残疾人诉讼权益 , 使残疾人切实体会到司法为民的温暖 。
2020年7月1日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待了一位特殊当事人刘某某 , 当他拄着盲杖在法警帮助下步履蹒跚的走进立案大厅时 , 工作人员就注意到了其是一位盲人当事人 , 便主动上前询问情况 , 当事人刘某某告诉法官他要与妻子张某某离婚 , 经法官询问得知 , 刘某某与其妻均为盲人 ,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 婚姻感情基础薄弱 , 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极其不合 , 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 夫妻感情日趋淡薄 。 现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 且无和好的可能 , 故刘某某要求法院为其办理离婚诉讼 。 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 , 及时审查该当事人的起诉材料 , 并快速办理立案手续 。 同时安排专职导诉员 , 帮助该当事人办理立案、交费、联系律师 , 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引导 , 最大限度方便该当事人参加诉讼 。
我国《宪法》规定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而受到歧视或差别待遇 。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重要一员 , 其合法的民事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障 , 因此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努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 强化宣传保障残疾人的相关法律法规 , 加强残疾人实体权益保障 ,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 进一步方便残疾人诉讼 , 使残疾人更好的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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