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进一步深化“阳光政法”的工作意见17条
半岛网7月3日讯 为全面拓展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近日,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政法”的工作意见》,以17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让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意见》提出,要聚焦“让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法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公开;要聚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坚持刀刃向内,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聚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凡是法律要求公开和允许公开的执法司法活动内容,一律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公开;要聚焦保持政法工作的“神圣感”,打破政法工作的“神秘感”,以服务群众需求、保障公众参与为导向,彻底解决执法司法公开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
《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阳光政法”要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 。要公开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期限等执法办案信息,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监督救济渠道,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要公开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重要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检察监督等工作情况;要公开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要公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社会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法律服务监督信息 。
根据《意见》,将建立负面清单机制 。制定警务、检务、审务、司法行政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建立“全环节”公开机制 。制定完善的意见或细则,将执法司法公开全域拓展到立案、分案、办理、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实现由单纯的结果公开向囊括依据、程序、过程、结果的深度公开转变,由当事人打听问询的被动公开向全过程推送办案信息的主动公开转变,由面向当事人的“点对点”公开向面向所有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的“全覆盖”公开转变,确保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 。结合开展“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活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建立规范执法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明确管理责任,配套建立审核把关、重大敏感事项风险评估、社会热点跟踪回应等机制,规范有序推进“阳光政法”工作 。
【青岛发布进一步深化“阳光政法”的工作意见17条】通讯员 余博 半岛网采访人员 孙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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