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热线|绍兴一女子竟公然袭警,结果,刑拘!,电动车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

_本文原题为:电动车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 , 绍兴一女子竟公然袭警 , 结果 , 刑拘!
电动车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
车上一女子不配合
另一人还公然袭警
这一幕发生在6月27日上午
上虞区还珠路与江扬路口
6月27日上午 , 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女儿杜某某骑行至还珠路与江扬路口时因违规载人被执勤交警拦下 。 民警对陈某某进行处罚时 , 陈某某不配合民警执法 , 不报真实姓名 。
在民警拔下电动车钥匙欲作进一步处理时 , 杜某某上前抢夺民警手中钥匙 , 遭拒后以手打民警面部 , 抓扯民警手臂 , 过程中还动手抢夺另一辅警胸前执法记录仪 , 后再次抢夺民警手中钥匙 , 以脚踢民警大腿 , 最终被民警制服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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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杜某某与陈某某还在斑马线上来回行走随意拦截过往车辆 , 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 , 造成现场交通堵塞 。
目前 , 杜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上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陈某某被行政拘留七日 , 罚款二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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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绍兴热线|绍兴一女子竟公然袭警,结果,刑拘!,电动车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 从重处罚 。
警方提醒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
交通协警作为警务辅助人员 , 虽然不是正式民警 , 但在正式民警的带领或者监督下 , 可以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 这些行为均系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 , 具有公务属性 。
来源:上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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