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必读:民法典对企业找法律顾问的影响( 二 )


【公司法律顾问必读:民法典对企业找法律顾问的影响】(3)以承揽业务为主的中小加工企业为例
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有实质调整内容 。 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 ,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 应当赔偿损失 。 其中 , 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 。 而根据民法典第787条规定 ,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 应当赔偿损失 。 可知 , 民法典对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时间做了限缩 , 限制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才可行使任意解除权 。 对公司法律顾问律师而言 , 如涉及相关承揽合同纠纷解决事宜 , 涉及解除内容时限的 , 应当适当引用民法典相关内容 。
最后 , 注意新增的权利类型及相关条款 。
例如在租赁合同部分新增了优先承租权 , 使原先的约定性权利变成了法定性权利 。 根据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 ,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如公司作为出租人 , 则需要在相关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优先承租权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
又如民法典合同编中增加了预约合同相关内容 , 即明确了预约合同相关种类(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 , 又确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 , 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而这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 , 相关商品房认购书或意向书等 , 都需要注意调整相关内容 。
同时 , 注意民法典在合同编中新增了保理合同这一类有名合同 。 以往保理业务师出无名 , 一般体现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而民法典施行后则可以直接采用保理合同形式 , 并且民法典规定了两种保理形式 , 即有追索权保理以及无追索权保理两种形式 。 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可根据相关具体业务需求 , 及时制订相关保理合同的模板以及实操要点 。
银雷律师事务所的刘洋律师最后总结到:民法典的出台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 而对公司法律顾问律师而言 , 日常工作中的大部分内容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 但仍然需要对其中实质调整部分的内容进行深度掌握 , 从而考虑是否对公司合同模板、公司风险控制流程进行相对应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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