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Baby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款3万

_本文原题为 Baby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款3万
7月1日 ,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 宣布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 被告因在其注册、运营的帐号中发布了一篇针对杨颖的博文及文章 , 其内容中含有“出轨”等大量毫无事实依据的诽谤性信息 , 被判构成对杨颖名誉权的侵犯 , 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连续7日登载致歉声明 , 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 , 并赔偿原告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整 。
【被告|Baby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款3万】责任编辑:刘琰(E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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