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一天,东方之珠有三个变化


「1921」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一天,东方之珠有三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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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董鑫  薛离
对香港来说 , “23”这个数字有很多巧合 。
基本法23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社会知名度最高的条款 。 1997年香港回归后 , 我们等待基本法23条立法等了整整23年 , 终于等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 。
6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 , 即日23时生效 。
【「1921」香港国安法生效第一天,东方之珠有三个变化】生效一个小时后 , 2020年7月1日 , 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 。
香港国安法生效不到24小时 , 东方明珠已经有了三个新变化 。
新机构7月1日下午 ,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记者会上证实 , 香港警队已成立国家安全处 , 将由警务处副处长担任主管 , 现正物色人选 。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 , 热门人选为现任高级助理处长的监管处处长刘赐蕙 , 她有望出任副处长(国安) 。 此前李家超曾透露 , 香港警队的国家安全处是由警务处处长邓炳强领导 。
当然 , 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新机构并不只是这一个 。
在香港国安法中 , 除了规定特区政府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门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部门之外 , 还有两个重磅新机构:
一个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 , 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
下设秘书处 , 由秘书长领导 。 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 , 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 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
另一个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 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
6月30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在新华社的通稿中 , 还有一句“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
两大重磅机构的人事信息 ,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会持续关注 。
新执法方式在香港国安法6月30日23时刊宪生效后 , 香港警务人员开始实时执法 。
7月1日 , 香港防暴警察在铜锣湾一带戒备 。 一大早就有媒体发现 , 警方打出了新的警告旗 。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 , 这是港警首次举起紫旗警告 。 之前的警告旗有蓝色、橙色、红色和黑色 , 港警执行任务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警告级别 。
还有港媒注意到 , 有几队穿着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察上身佩戴行动呼号的位置放置了粉红色卡纸 , 上面写着英文字母“N”及一个数字 。 他们均戴有耳机并配备头盔 , 每当有防暴警员截查某些人士时就会上前查看 。
港媒引述消息称 , 该批警员是警队为国安法新设部门人员 , “N”即指“National”(国家) 。
7月1日下午 , 一名黑衣男子在铜锣湾被警方查搜出“港独”旗帜 , 成为了首个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捕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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