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必读|伙同他人非法放贷、暴力催收 山西长治16人涉黑 主犯被判20年
【北青必读|伙同他人非法放贷、暴力催收 山西长治16人涉黑 主犯被判20年】7月1日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6月29日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金强等16名被告人涉黑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4年5月被告人张金强、苏艳丽注册成立长治市恒源兴投资有限公司 , 先后网罗被告人杜明亮、王乐等人 , 在长治市范围内进行非法放贷 , 截止2018年总计放贷19555750元 , 涉及全市11个县区400余人 。 在部分借款人无法及时归还借款后 , 被告人张金强授意公司催收部人员采用殴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持电棒威胁、喷漆、贴悬赏公告、摆花圈、拉条幅、堵门、砸玻璃、扔鞭炮等暴力、“软暴力”手段 , 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了以被告人张金强为组织、领导者 , 被告人苏艳丽、杜明亮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 , 被告人张超、郭磊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钱财 , 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成、奖励等 , 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格局 。
该组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6项罪名 , 40起违法犯罪事实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多数被害人及其亲属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 , 不敢报案;有的被害人长期不敢回家;有的被害人被迫离婚 。 在公安机关介入时 , 该组织以“经济纠纷”为幌子 , 干扰办案 , 逃避打击 。 该组织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市场秩序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依法裁判 , 被告人张金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 并处相应财产刑 。
(北青报采访人员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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