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国债期货正式对险资开闸,险企准备就绪

保险资金正式站上国债期货的舞台 。
7月1日 , 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下称《交易规定》) , 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
相对于后两者的修订 , 国债期货对保险资金的开闸对于投资债券超过三分之一的险资来说 , 无疑又是一大重要投资工具 。 此次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一样 , 都将险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限定在对冲或规避风险上 , 禁止利用国债期货投机 。
“目前 , 我们从技术、系统、风控等角度已经准备得差不多了 , 在有需求的时候 , 随时都可以开始操作 。 ”一家大型保险资管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正式开闸
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是国债现货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方 , 对利率变化敏感性较强 , 尤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 , 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更为迫切 , 然而以前却缺乏有效的利率风险对冲工具 , 因此国债期货对这两类机构的开闸近年来一直有较高的呼声 。
今年 , 闸门终于打开 。
2月21日 , 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 , 允许试点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 , 分批推进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
紧接着3月初 , 银保监会就起草了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 , 而7月1日的《交易规定》发布 , 意味着国债期货正式对保险资金开放 。
从此次国债期货的《交易规定》来看 , 延续了征求意见稿在保险资金参与目的与期限、合约限额、杠杆比例、参与机构硬门槛等要求 。
对于险资参与国债期货的原则 , 《交易规定》明确 , 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 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 , 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 , 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对冲或规避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 。 这一原则与保险机构的预期一致 。
同时 ,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 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 “这一投资比例的划定主要防范保险机构将对冲或避险目的的投资方式转变为投机 , 也可以避免因投资失误造成资产大幅贬值 , 形成对机构投资者的保护机制 。 ”长城证券认为 。
而在参与门槛上 , 《交易规定》分别就自行参与、委托参与以及所选期货公司列出了不同的门槛 。
其中 , 对于自行参与 , 《交易规定》明确 ,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 , 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 受托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也需符合这个要求 。
“这对于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言问题不大 , 基本都能符合要求 , 估计部分中小公司会达不到 , 但也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操作 。 ”上述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表示 。
对于委托投资 , 《交易规定》明显放低门槛 , 仅要求保险公司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 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 。
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一起发布的 , 还有修订后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 前者做了诸如删除期限限制、新增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总杠杆率要求等方面的调整;后者则调整了对冲期限、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和流动性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合同权责约定、增加回溯报告 。
国债期货会带来什么?
事实上 , 从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 , 大型保险资管公司就已开始着手进行准备 , 加强建设内部制度、风控体系和人员储备 , 积极与监管机构交换意见 。 而几个月过去 , 这些大型资管机构的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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