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晨报|夫妻结婚10天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13万彩礼!理由是……


婚姻是神圣的
结婚是两个人
经过慎重考虑做出的决定
但是
徐州一对夫妻结婚10天
就提出了离婚
1990年出生的张宁和1991年出生的周婷 , 结婚十天后开始分居 , 并分别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判决准予离婚 。
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张邈叮嘱当事人 , 不草率结婚、离婚是对婚姻最大的尊重 , 也是对自己最大的尊重 。
结婚10天即提离婚
2018年底 , 张宁和周婷经朋友介绍相识 , 后确定恋爱关系 。 2019年2月份 , 张宁家给付周婷彩礼10万元和见面礼10001元 。 交往期间 , 张宁还给周婷购买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 。
两人特意选择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 。 5日后 , 两家依照风俗办理了喜宴 , 并收到礼金24000元 。 当日 , 张宁父母给付周婷改口费10001元 。 随后 , 两人去上海度蜜月 。 但两天后 , 周婷就离家出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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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认为周婷及其家人无端取闹 , 二人无法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 , 更无法继续夫妻生活 , 并因此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 。
因此 , 张宁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 周婷返还彩礼等共计13万元 。
女方质疑男方生育能力
庭审中 , 周婷表示同意离婚 。 但她称 , 婚姻破裂并非她的原因 , 而是张宁在结婚前隐瞒了自己曾经和其他女性办理过结婚仪式 , 并装修新房共同生活的情况 。 而且 , 张宁的生育能力可能存在问题 , 要求领养小孩 , 才致使双方之间感情出现破裂 。
“特别是在上海度蜜月时 , 我发现他每天需要借助酒精和药物才能入睡 。 我阻止他喝酒 , 他还殴打我 。 ”周婷表示 , 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 而因张宁的不诚信行为 , 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周婷提出 , 对于见面礼、改口费和情人节赠送的手机不应当予以返还 , 且其中三分之一的款项为张宁消费使用 , 另外三分之一为双方共同消费使用 。 另查 , 双方之间有多笔转账记录 。
判决:双方离婚 女方应返还彩礼16800元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两人经人介绍相识 , 婚前感情尚可 , 婚后因共同事务无法达成共识从而产生剧烈矛盾 , 进而导致结婚十天后开始分居 , 并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被告主张原告不能生育 , 因证据不足 , 法院不予确认 。
本案中 , 虽经法庭多次调解 ,
原、被告均执意离婚 。
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原告诉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
法院予以支持 。
关于共同财产和唢呐费, 法院认为 , 原被告结婚登记后收受的礼金24000元 , 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 关于结婚仪式上被告为原告垫付唢呐费3000元 , 原告应支付给被告 。
而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0万元、见面礼10001元 , 上述两项均属于彩礼范畴。 原告诉请的改口费、购买手机费因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 , 法律依据不足 , 法院不予支持 。
彩礼 , 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赠与 , 双方已结婚的 , 条件成就 , 原则上应不予返还 。 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 被告应酌情部分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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