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不办事也成底线,底线还有没有底线?
最近“底线论”层出不穷 , 令人大跌眼镜 。 先有王振华辩护律师称“爱嫖娼是他的错 , 不碰幼女是他的底线” , 后有辽宁盘锦某庭审现场检察官讲话:“司法机关当中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 ”(中国庭审公开网)收钱不办事也成了底线 , 这底线还有没有底线?最令人不安的是 , 这些话并非出自法盲之口 , 而是出自正规法庭、正规的律师和正规的检察官 , 这不能不令公众对法治环境产生疑问 。法庭上不讲法律 , 讲开了道德 , 而且还讲错了 , 讲反了 。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要求 , 违反道德的不一定违反法律 , 违反法律的一定违反道德 , 如果涉及犯罪的话 , 道德的底线早就击穿了 。受贿罪的成立与否 , 从来就不是以是否办成事为标准 , 只要你是国家工作人员 , 只要你有相应职权 , 收钱那一刻受贿罪就已经成立 。 无论你是半推半就还是光收钱不承诺 , 都不改变犯罪性质 , 除非你坚决把钱退回来 , 或者转头上交纪委 。如果你没有相应职权 , 譬如你压根不是公职人员 , 找了身警服印了包名片到处吹牛收钱 ,那确实不算行贿 , 那叫诈骗 , 诈骗一样也得坐牢 , 而且不比受贿罪少 , 国家对受贿的执法力度够宽容了 。这段话没有上下文 , 不知是在何种法庭交锋时 , 冒出了这样一句雷语 。 但是也谈不上断章取义 , 无论情境如何 , 这句话也依然是雷语 。 这句话已经声明了“收受贿赂不办事”的前置条件 , 既然明知收受贿赂的行为存在 , 就已经跌穿道德底线 , 是该讨论犯罪量刑而不是讨论道德了 。不知道具体案情 , 也不为任何一方辩护 。 但是这句话体现出来的法律素质 , 令人不敢相信 。 而且这句话疑似是在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 , 这就更不应该了 , 本案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受贿嫌犯 , 不是检方的同事 , 也不能是检方的同事 , 切勿让人感觉在包庇同僚 , 这种印象对公信力的摧毁是严重的 。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 , 无论普通官员还是司法人员 , 作为当事人或嫌犯坐在法庭之上 , 检方和法官都只能在法言法 , 不能牵涉同门之情 。 对一方当事人超越法律的宽容 , 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公 。而司法人员收受贿赂 , 除去一般公职人员受贿的恶劣影响之外 , 更在违法犯罪的同时侵害到司法公正 , 意味着底线双重失守 。 如果一个街道办主任受贿 , 司法机关还能办他 , 如果司法人员也受贿 , 谁还能办他?除非升格到高一级法院乃至异地审理 。在很多中小城市 , 司法腐败将会形成一手遮天的局面 , 导致当地受害人、举报人根本无处伸冤 , 不得不越级上访 , 恶劣影响扩散到全社会 。一般有权势的人做了坏事或牵涉进官司 , 很自然会想到跟司法机关勾兑 , 以便掩盖罪行 , 或者加害他人 。 行贿司法人员的 , 几乎都是双重犯罪 , 先侵害了一方当事人利益 , 眼看违法理亏打不赢 , 再行贿司法机关 , 希望在法庭上挽回败局 。 这是把受害人欺负两次 , 然后对法治彻底丧失信心 。收受贿赂的司法人员 , 当然也明白自己在法治环境中的位置 , 受贿的行为无疑也是双重伤害 , 既伤害到一方当事人权益 , 又伤害到司法公正 , 双重吃亏的通常是相对弱势一方、无背景的平民一方 , 最终造成官民对立 , 负面影响无法估量……尽管如此恶劣后果 , 受贿并不会罪加一等 , 法律已经足够宽容 , 竟还要用“道德底线”来洗白 , 如何还能忍?作者:纸上建筑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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