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莫名惊诧的“索赔”

此文刊登在《党员经典导读》上 , 上海党建文化研究中心出版 , 请大家一读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转发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 , 请大家思考🤔[微笑]不要总觉得事不关己 , 听之任之的话 , 社会必将崩盘 。 这一次我不谈法律 , 我谈脸皮 。有两个新闻 , 特别刷新我的三观 , 我先说第一个 。 一个11岁的小孩子 , 捅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 , 骑着车在大街上发生了交通意外身亡 。然后小孩儿的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 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 。索赔的理由很简单 , 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 , 存在安全隐患 , 所以才导致了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先别激动 , 另一个新闻更无耻 。 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性侵同行女子 , 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手 , 最后遭众人殴打 。这人还不服气非要追到二楼 , 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 , 结果门没踹开 , 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 。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告上法院 , 要求打他的人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 , 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 , 要赔偿这个死者近40万元 。两起案件都有很多法律专家来进行解读 , 本着专业的角度 , 论证了两起案件中 , 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我大学学的历史 , 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 。 为了避免被人说是“法盲” , 我就避开法律 , 从脸皮的角度来聊聊我的莫名惊诧 。共享单车不是共有单车 , 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一种商业模式 。 扫码开锁用车 , 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 也是大家都认可的商业规则 。 私自开锁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 说是盗窃行为 , 恐怕不是特别过分吧 。自己的孩子出去偷东西摔死了 , 家长不但不以为耻 , 还以此为理由找盗窃行为的受害者索赔 , 还开出760多万元的天价 。 请问你的脸皮呢?你还号称自己是为广大的家长着想 , 要杜绝共享单车的安全隐患 。对不起 , 请你不要代表我 , 我家教严 , 我的孩子不偷东西 。我再说说酒后性侵这件事儿 。 从道理上来说 , 这和前一件事的无耻程度差不太多 , 都是属于让人捂着鼻子绕边走的那种类型 。我觉得整件事情最大的遗憾就是 , 打人的三位朋友对法律的钻研程度不够深 , 没有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 , 以致于让这个人渣在挨打之后还有力气和胆量进行反抗和报复 。本来一个男的酒后性侵把自己摔死了这件事儿已经很丢人了 , 但是没想到的是 , 这个人渣的父母、老婆、女儿还能理直气壮地找别人要钱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 , 法院居然认可他们的部分诉求 。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人的脸面了 , 而且关系到法律的脸面问题 。写到这里 , 我意识到一个问题 , 一定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来批评我 , 说 , 违法者也有自己的权利 , 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 。我知道 , 所以我才认为这是非常可怕的一点 。 在我的粗浅的理解里 , 法律应该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惩恶扬善的 。但是在这两件事里 , 我都没有看到“扬善”两个字 , 至少用于出手救助被性侵女子的三位英雄 , 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 , 反而遭遇到了不公平的惩罚 。如果这些诉求和判决真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我觉得 , 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 虽然我们都知道 , 这种厚脸皮的人渣都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典型 , 但是法律真不该打着公正的旗帜 , 来助长他们一层一层往自己本来就坚不可摧的脸皮上抹水泥 。我之所以愿意用“道德审判”这样一个有明显漏洞概念来对抗“法律”这样一个几乎牢不可破的壁垒 , 其实是我自己心里害怕 。我担心万一某天我的车被人偷走然后出了事故 , 小偷反而来起诉我 , 说我的车锁不够牢固 , 让我一个受害者来赔钱 。我更担心万一什么时候我忍不住出手救人 , 哪怕是不敢出手吼一嗓子把凶手或者小偷给吓死了 , 我也要掏几十万来赔偿这些不要脸的人渣以及他们的家属 。真的 , 谁都保不齐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 我们脸皮不如人渣厚 , 如果连法律都不保护我们 , 那可就真的人生处处是陷阱了 。 (注:此文刊登在《党员经典导读》上 , 上海党建文化研究中心出版)👍👍👍令人莫名惊诧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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