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vs依法治国,哪个更合适?

按照现代人对于国家的理解 , 国家是由土地 , 人民 , 文化和政府的集合体 。 现代社会叫契约社会 。 即由全体人民共同达成一致的契约 , 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 , 人民让渡自己的部分人权 , 授权于统治者管理国家 。 统治者根据授权组成政府 , 行使统治权力 。这就是著名的“社会契约论” 。 但是社会契约论的设计者们也意识到国家终究是一种恶的存在 。 什么是“一种恶的存在”?换一个表达方式说 , 国家是一种暴力统治机器 , 是少数人暴力统治多数人的存在 , 所以是恶的 。 少数人暴力统治多数人是恶 , 多数人暴力统治少数人也是恶 。 恶不是因为数量 , 而是因为暴力 。依据善意原则 , 一切恶都是不合法的 。 但是政府使用暴力统治居然是“合法”的 。 就以美国的警察对弗洛伊德的执法来看 , 这属于合法的恶 。 所以当恶变成合法以后 , 人就被自己搞糊涂了 , 说警察在“暴力执法” , 这是逻辑混乱了 , 执法本身就是暴力 , 难道还有非暴力的执法么?这应该叫过度执法或者执法过度 。在中国 , 人们对于国家的理解又不一样 , 中国人认为国家就是放大以后的家庭 。 人与人之间是兄弟姊妹关系 , 人民与政府之间是父子亲情关系 。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 官员叫父母官 , 提倡爱民如子 。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从来没有人敢说依法治国 。 原因就是秦用法制 , 结果二世而亡 。 秦始皇落了一个千古暴君的恶名 。所以自秦以后 , 儒家思想成了国家意识形态 , 以孝治国其实就是以德治国 , 以爱治国 。 这种爱就是亲情之爱 。 绝大多数家庭都是靠亲情之爱维系的 。 中国人的类比思维就要用亲情之爱来维系一个国家 。 这不是很好吗?如果这时候说要“依法治国”就等于统治者说 , 我不要以亲情之爱来维系这个国家了 , 我要用动粗来维系这个国家 。据说林语堂当年写吾国吾民 , 说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 本身是最底阶层 ,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 , 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 。 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 中国人确实很奇怪 , 每个人都有统治阶级意识 , 听到依法治国竟然喝彩叫好 。对于被统治者来说 , 绝对不可能要求依法治国 。 人民授权于统治者当然要求统治者善待人民 , 不可能要求统治者虐待自己 。 只有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才会说依法治国 。 依法治国完全是混账透顶的一句话 。 人民又不是受虐狂 , 怎么可能授权统治者用暴力统治人民?法治国家就是用暴力统治啊!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证明了一个道理 , 就是如何治吏?没有一个人比皇帝更想把国家搞好 。 因为皇帝身家性命全部都押在治理国家上面 , 所以从理论上说只有坏官没有坏皇帝 。 皇帝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完全一致 。用法律治理国家是一种非常原始和落后的手段 。 是产生于奴隶社会的东西 。 中国历史上没有一本正经的的奴隶社会 。 所以中国文化里没有法律的地位 。 其进步意义只是防止朝令夕改 , 令人无所适从 。 所以不能盲目崇拜法律 , 崇拜法律就是崇拜“拳头大就是真理” 。 法律就是奴隶制的象征 。 在奴隶社会里 , 法律就是奴隶身上的锁链 ,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人们身上看不见的锁链 。 法律毫无疑问是一种暴力威胁 。 一个真正文明进步的社会 , 人们怎么能够生活在暴力威胁阴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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