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蛟河法院审结一传销案 获刑一年

【王某|蛟河法院审结一传销案 获刑一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蛟河法院审结一传销案 获刑一年
王某|蛟河法院审结一传销案 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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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 , 蛟河市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法院判决: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
经审理查明:2016年末至2018年间 , 被告人王某与王某1(已死亡)通过向社会人员推广宣传“国盟惠普证券”传销项目 , 参加者按照缴纳购买证券产品的费用多少确定级别 , 会员按推荐顺序和加入时间的先后顺序 ,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并形成“金字塔”形状的层级关系 。 蛟河市“国盟惠普证券”项目属于王某2(已判刑)等人领导的传销组织的下线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以销售证券为名 , 要求参加者购买证券产品以获得会员资格 , 同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为维护社会市场秩序 , 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第二十七条 , 第四十五条 , 第五十二条 , 第五十三条 , 第六十四条 ,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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