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广告短信须走出“推送易,退订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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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快评丨广告短信须走出“推送易,退订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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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欢0点开抢 , 限时满300返100”“618购物狂欢 , 全场5折 , 入会领券再减少5元”……“618”电商促销节 , 有消费者反映 , 被商家连番的“广告短信”轰炸 , 短信收件箱里“塞”满了形形色色的广告短信 。 “强行推送、手动退订”的广告短信 , 你中招了吗?(6月18日《新华社》)
广告短信骚扰顽疾由来已久 , 每逢“618”、“双11”购物节前后往往达到顶峰 。 有的商家甚至提前一个月 , 就不断发送打折促销的温馨提醒 , 名为“贴心” , 实则“闹心” 。 更令消费者苦不堪言的是 , 广告短信“推送易 , 退订难” 。 只要在某家电商下过单 , 就会源源不断地收到对方的广告短信 , 想要拒收却是难上加难 。
对于广告短信骚扰 , 法律是明确禁止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 , 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 ,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 但在现实生活中 , 电商平台往往以格式条款的形式 , 让消费者“被同意” 。 比如 , 淘宝的隐私政策中有关于发送商品信息的条款:“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符合您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务 , 我们将根据您的设备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 。 在注册淘宝账户时 , 用户必须选择同意这些条款才能成功注册 , 并没有说不的权利 。 不少用户不会仔细阅读这些条款 , 完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商家获得“同意” , 堂而皇之地开始短信轰炸 。
《合同法》明确指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该条款无效 。 ”电商平台将同意推送商业广告 , 列为用户注册的格式条款 , 在无形中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 , 也有悖于相关法律精神 , 必须予以叫停 。 有关部门应约谈电商平台 , 要求其删除这一不合理条款 , 保障消费者的安宁权 。 同时 , 可以借鉴《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规定 , 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将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为默认同意项 , 避免商家钻空子 。
根据规定 ,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 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 。 不过 , 虽然广告短信通常都附有“回复T或TD退订” , 但消费者按提示回复后 , 往往不起作用 。 对此 , 有业内人士坦言 , 这只是运营商规定的短信格式 , “就算用户回几百遍也没用 。 ”相反 , 用户一旦回复后还会被认为是活跃用户 , 不断升级推送频率 。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 , 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予以警告 , 并处罚款 。 对于广告短信退订成摆设 , 有关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 倒逼电信运营商完善退订程序 , 保障消费者说不的权利 。
此外 , 国外重罚违规商业短信的做法值得借鉴 。 英国《通信管理条例》规定 , 未经收信人同意发送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 , 属于违法 , 法院受理起诉并查实后 , 每次罚运营商5000英镑 。 日本法律则规定 , 短信遭到用户拒绝 , 则禁止再次发送 , 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 。 只有提高滥发广告短信的违法成本 , 才能倒逼商家敬畏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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