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关于王振华案的律师声明】
1.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 , 网络上的各种舆论 , 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 。 如果网络上报导的 , 引申的 , 猜测的 , 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 , 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 , 痛恨嫌疑人 , 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 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 , 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更是一个社会人 , 追求匡扶正义 , 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 。 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 , 迄今为止 , 我和李肖霖律师 , 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 , 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 , 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 。 所有采访人员的来电 , 来访 , 我们全部是拒绝的 。 没有透露任何案情 。 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 。 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 。 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 , 都是猜测 , 引申的 。 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 , 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 对攻击谩骂 , 也只能置之不理 。 所有的事实和理由 , 将向二审法庭陈述 。 做好专业的工作 。3.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 , 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 , 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 。 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 。 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 , 以及我们律师 , 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 。 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 , 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 。 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 , 一边倒的 。 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 , 只讲了判决结果 , 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 , 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 。 因此 , 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 , 作出判断和评价时 , 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 。 猥亵罪的定性 , 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 , 公检法一致的定性 , 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 做了从重处刑 。 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 , 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 , 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 , 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王振华没有翻供 。 从侦查阶段 , 检察阶段 , 法院阶段 , 他的供述稳定一致 , 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 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 , 有酒店录像证据 。 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 。 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 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 。 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 , 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 , 妇科专家 , DNA专家 , 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 , 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 , 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 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 且上海的鉴定机构 , 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 , 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 。 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8.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 。 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 , 作出判断 。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 , 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 。 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 。 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 , 法院也不会公开 。 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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