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P犀牛财经|“互撕”升级 是否冒用生产资质不应是罗生门,小仙炖与佳明佳

_本文原题为:小仙炖与佳明佳“互撕”升级是否冒用生产资质不应是罗生门
作者:沙拉酱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GPLP犀牛财经|“互撕”升级  是否冒用生产资质不应是罗生门,小仙炖与佳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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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陷入了风口浪尖之中 。
6月14日 , 针对“佳明佳声明指控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生产资质”的说法 , 小仙炖CEO表示称 , 小仙炖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协议 , 冒用资质的说法是“严重失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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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仙炖声明)
6月12日 , 佳明佳曾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声明 , 表示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生产资质 , 且生产不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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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佳明佳声明)
在声明中佳明佳称 , 2016年起自己公司就已经停业 , 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 , 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 , 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 , 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测 , 不可能生产燕窝 。
而在小仙炖发布的声明中 , 小仙炖表示与佳明佳是签署了正式委托生产加工的合同 , 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 与佳明佳是存在着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 , 并且也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 , 佳明佳亦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罐头食品企业标准 。
所以 , 到底是谁说的才是准确的呢?
事实上 , 双方“互撕”并不是第一次 , 早前小鲜炖与佳明佳就曾经存在有诉讼纠纷 。
【GPLP犀牛财经|“互撕”升级是否冒用生产资质不应是罗生门,小仙炖与佳明佳】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 , 2019年4月 , 佳明佳就曾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小仙炖提起诉讼 , 要求小仙炖及其母公司停止生产、赔偿损失 , 截至目前为止此案件依然还在审理之中 。
此外 , 小仙炖也曾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的诉讼 , 目前此案件也是在处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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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查)
由此可见 , 小仙炖与佳明佳的“互撕”之路已经走了一段时间 , 还需要走多久 , 得看双方谁先“妥协” 。 就此 , GPLP犀牛财经也会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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