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你的人,比你知道你多冤枉(汽车上“天桥”)

汽车上“天桥”案 , 起诉理由1、宽度比标准机动车道还宽4.8米 , 不含路缘3.0米2、整个桥面是适合机动车通行的缓坡 , 而非楼梯3、没有任何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 , 也没有其他任何交通标志4、入口在机动车必经之路上 , 而非在人行道上5、桥的入口正对来车方向6、司机上桥当时跟着一个机动三轮车上去的7、司机上桥没有遇到任何的法律障碍(禁止通行) , 也没有遇到任何的现实障碍(客观条件不能通行)你们行政执法执的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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