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遵义一女婿为要回80000元彩礼,将岳父、岳母一并告上法庭!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遵义一女婿为要回80000元彩礼 , 将岳父、岳母一并告上法庭!
" 彩礼 " 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 , 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 。 但如果已办理结婚登记 , 双方未长期共同生活 , 彩礼能退还吗?又能返还多少呢?
近日 , 凤冈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婿状告妻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纠纷案 。
2017 年 8 月 , 小方与小美(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 。 2018 年 3 月 , 小方向小美支付了彩礼 80000 元及 " 三金 " 等 , 并按照习俗订婚 。 2019 年 1 月双方登记结婚 , 并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 。 婚后小美在小方家中生活不到一月 , 双方因琐事多次发生争吵 , 矛盾不断激化 , 分居长达 1 年之久 , 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 2020 年 1 月 , 小方认为双方无婚姻基础 ,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 小美有骗婚之嫌 。 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 判令小美及其父母返还上述财物 。
彩礼|遵义一女婿为要回80000元彩礼,将岳父、岳母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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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 ,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结婚 。 婚后 , 小方与小美因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不同的因素 , 导致沟通困难 , 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 且双方并未共同生活 , 不利于夫妻关系的继续维系 。 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 小方的离婚诉求 , 予以支持 。
小方与小美虽依法登记结为夫妻 , 婚后仅 1 个月 , 双方就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长期分居 , 但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 。 小方给付彩礼礼金数额较大 , 对于大多普通家庭来说 , 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 他们虽然办理结婚登记 , 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 收取彩礼的一方应酌情返还彩礼 。 经查 , 彩礼为小美一人收取 , 故其父母不应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 小方给的其他等财物属于个人赠与 , 不予以支持 。
法院判决准予小方与小美离婚;小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小方彩礼 25000 元 。
【彩礼|遵义一女婿为要回80000元彩礼,将岳父、岳母一并告上法庭!】那么在婚约纠纷中 , 彩礼究竟能否退还 , 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三种情况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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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除去上述三种 , 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 , 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 ,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 , 以下几种情况 , 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 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 , 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 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 , 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 ,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 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 共同生活的界定 , 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 , 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 , 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 , 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 但是 , 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来源:凤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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