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故你我|不仅影响佛教,而且影响清代的“僧官”制度,明代的“僧官”制度( 五 )


清前期对国师等封号的除授慎重程度 , 可见一斑 , 这与明成化、正德时期滥封滥授国师、禅师等现象 , 形成鲜明对照 。 可见 , 在沿用明制时 , 清统治者亦根据实际情况 , 加以规整变通 , 有选择地继承 。
十里故你我|不仅影响佛教,而且影响清代的“僧官”制度,明代的“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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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僧官制度综合评价
以往诸多学者对明代僧官制度批评甚多 。 究其原因 , 多与明代建立的空前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制度密切相关 。 僧官制度作为专制集权强化的一环 , 自然成为这种体制的一个缩影 。 许多学者对其评价多从与前代比较及对佛教影响方面 , 认为其弊端更甚 。
【十里故你我|不仅影响佛教,而且影响清代的“僧官”制度,明代的“僧官”制度】对其评价 , 亦应如明代世俗官制评价一样 , 应结合具体历史背景 , 从正反两方面 , 以及佛教发展、世俗统治等多角度进行认识 。
制度化的设计 , 体现统治者意志与历史现实 。 但其真正有效贯彻执行 , 则涉及到诸多方面 。 朱元瑋创立僧官制度的初衷 , 是对佛教僧侶及相关事宜进行有效的管理掌控 , 使之成为服务新政权的工具 , 另一方面则是整肃当时混杂的佛教状况 , 利用僧官制度解决诸多佛教自身问题或弊端 , 使之走上既符合统治者意志、又在经改造后走上其认为的相对稳定良性发展的轨道 。
就洪武僧官制度看 , 若说其微不足道 , 或完全成为附庸 , 则又显失当 。 僧官虽受制世俗官司 , 但从其职权看 , 仍有一定的自主权 , 如对寺院住持人选的初选权 , 统计辖区内寺院、僧侶具体信息、对辖区内僧人进行管束 , 僧人违背戒律进行惩治等 , 虽然最终决策权不在自己手中 , 但通过这样一些工作 , 却为上级管理者提供了重要信息 , 成为他们做出决策的依据 。
当然 , 他们出发点和目的并不相同 , 朱元璋更侧重如何更有效地控制和利用佛教 , 使之更好地为世俗政权服务 。 湛然则更侧重如何使佛教改变宗风不振、人才匮乏、日益严重的世俗化局面 , 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
十里故你我|不仅影响佛教,而且影响清代的“僧官”制度,明代的“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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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僧官制度史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 明代僧官制度基于元末混杂的佛教现实管理状况而设 , 其机构建制 , 初效元代宣政院 , 但其职权已远不及宣政院 , 权力分配则体现的是专制主义集权统治的强化和朱元璋的统治特色 , 后来的各级僧司衙门则是专制集权强化的更显著体现 , 对佛教控制更为严格 。 明代僧官制度 , 扎根于长期以来历代僧官制度土壤中 , 吸取唐宋金元制度 , 加入自身改造创新而成 , 既体现了历史延续性 , 又体现了时代特色性 。
明代僧官制度基于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佛教的思想认识而建 , 是朱元璋将佛教按自己意志进行加工并付诸实施的产物 。 在建立初期 , 一定程度上规整元末以来杂乱的佛教管理状况和乱象 , 使佛教走上相对稳定的发展渠道 , 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佛教“乱”到“治”的改观 。 但其设置的根本目的 , 是世俗统治者操纵、利用佛教为其统治服务 , 所以 , 从建立之初 , 就依附于世俗专制体制 , 成为世俗权力利用的工具 , 为推行其对佛教的控制利用服务 , 成为导致佛教整体堕落、更加世俗化的重要因素 。
二、明代僧官制度从初期的善世院制度过渡至各级僧司制度 , 其建制也日趋完备 , 职权划分分明 , 依附行政体制 , 从中央到地方府州县 , 建立各级僧司衙门 , 实现了对全国僧人和佛教事务的掌握 , 僧司衙门很大程度依附世俗官僚体制 , 重要职权如僧官、住持最终任命权、僧官推举权等 , 皆被世俗官员掌握 , 僧司在其中主要行使人选考核、住持人选推举、用戒律约束僧尼、统计僧、寺信息等权 , 很大程度失去了对佛教整体发展自主规划、实施的权力 。 明代僧官制度在吸取前代模式基础上 , 建制更加完备成熟 , 更有利于统治者实现其控制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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