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重庆|她靠航班延误,发家致富!“ 赚 ” 了三百万!( 二 )


李某利用其亲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飞机延误险 , 涉嫌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 , 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 , 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 , 客观上存在刑法评价中的诈骗行为 , 同时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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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图为民警对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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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的住所 , 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 , 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 。 这些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 。 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采访人员 罗梓晗 编辑 杨丹 素材来源 江苏卫视责任编辑:李蕊校对:栾梦
前述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 。
有网友对南京鼓楼警方提出质疑称 , 延误、理赔 , 不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规则吗?法无禁止即可为 。 李某的机票和保险都是实名制买的 , 航班延误又不是李某造成的 , 买票退票是她的自由 。 她“合理”地利用了漏洞 , 不应算是违法 。
但也有网友认为 , 航空延误险不应是彩票 , 李某的前述行为背离了航空延误险设立的初衷 。
律师解读
对此 , 律师解读称这种行为本质上还是骗保 。 理由如下:
第一 , 她是一个虚假乘客 。 跟保险公司签订合同 , 最起码要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 而不是利用他人信息;
第二 , 她购买保险从头到尾的目的就是获取不法利益 。 一次或者偶然几次的理赔失败案例也并不能阻碍相应违法事实的产生 。
陆凤阳律师
李某的投机行为涉嫌违法 ,
但不构成犯罪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认为 , 从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息来看 , 他认为 , 涉事女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也不构成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 。
陆凤阳向****表示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嫌疑人虚构事实 , 无中生有 。 关键是女子李某虚构了什么事实 。 依据目前获得的信息 , 涉事女子李某确实购买了机票 , 然后购买了航空延误险 。 这关键的两方面都确有其事 , 都是真实发生的事实 。
陆凤阳表示 , 首先 ,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有可能发生 , 也可能不发生 。 延误飞行是前提 , 且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 李女士利用了行业漏洞 , 但其投机行为不等于是犯罪 。
其次 , 李某借用别人身份证 , 购买机票和保险的行为应适用《合同法》 。 如果别人不知道李某冒用其身份进行购票、购保险并理赔 , 属合同无效 , 应恢复“原状” 。 涉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 , 主张李某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达成的前述保险合同无效 , 要求李某返还相关理赔款项或不予理赔 。 但李某的相关行为不涉及犯罪 。
最后 , 李某借用别人身份证的行为 , 应该是违反《居民身份证法》 , 属行政法律关系 。
另外 , 刑法的具有谦抑性 , 投机取巧 , 偷奸耍滑行为 , 不应上升到刑事的层面 。
来源综合: 央视网、荔枝新闻****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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