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被结婚”屡见不鲜,如何堵住漏洞?( 二 )


白翔飞表示 , “不能冒用他人的身份去做任何事 , 包括结婚 , 不仅是法律规则 , 也是道德要求 。 ”当出现了此类情况 , 需要考虑的应该是:
第一 , 从程序上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 这可能要求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 , 审核人员对人证相符做更为细致的审查 , 尽量避免错误发生 。
第二 , 发生此类情况后 , 登记部门应该有相关纠错程序 , 变更登记 , 给予相关当事人救济 , 防止损失、损害进一步扩大 。
第三 , 如果因冒用行为和错误登记的行为 , 导致当事人遭受了损失 , 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 , 应该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中 , 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
白翔飞表示 , 在此之外 , 更为迫切的是 , 需要在立法、执法层面对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用他人的行为做更为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
该类事件中 , 民政局和冒用者该承担何责?
白翔飞认为 , 民政局如果有登记错误 , 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和同类判例 , 婚姻登记机构在受理婚姻登记时 , 应当对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作出核验 , 而且这样的核验应该是带有实质审查的色彩 , 不是说提供了证件就可以 , 还需要核验真伪等 。 如果因为登记机关核验不充分 , 导致登记错误 , 应当对错误登记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 。
【身份证丢失“被结婚”屡见不鲜,如何堵住漏洞?】对于冒用身份的结婚者 , 白翔飞认为 , 该事件需要结合不同后果判断 。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 , 冒用他人身份 , 如果骗取第三人钱财 , 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从民事责任的角度 , 冒用他人身份导致他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 造成无法买房因而要产生违约等损失时 , 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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