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案一审宣判:不构成合理使用,侵权!

正义网北京6月5日电(采访人员于潇)因制作节目时,朗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见字如面》著作权人被三毛的姐弟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5日,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2636元 。
三毛遗属:未经许可朗读家书,节目组侵权
在起诉状中,三毛的三名姐弟表示,在腾讯视频平台播出的《见字如面》节目中,表演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书信《过去·现在·未来》 。作为书信作者陈嗣庆的法定继承人,三毛的三名姐弟认为,节目组的行为未经许可,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为此,三人将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
对于上述诉求,三被告则认为,其在节目中朗读涉案书信的行为,系为介绍、评论该书信及说明相关主题而适当引用书信的部分内容,构成合理使用,并未侵害原告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
因此,三被告表示,涉案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害,故其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缺乏依据 。
法院:涉案作品侵犯三毛书信的著作权
经过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节目在使用涉案书信时对书信字词、短语的增添、修改或删除,属于对涉案书信的文字性修改、删节;将涉案书信的长句、段落删除以及调换段落顺序,属于对书信内容的变更,因而均落入涉案书信修改权控制的范畴 。此外,涉案节目还对涉案书信的标题进行了改动,亦属于对涉案书信内容的修改 。
对于复制行为,法院认为,并不要求精确再现作品的全貌,只要在物质载体中保留作品的基本表达,即使对作品进行了一些改动或者未利用作品的全部内容,亦属于复制行为 。因此,涉案节目以字幕的形式固定并再现了涉案书信的部分内容,虽然对书信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但并未形成新的表达,因而仍构成对涉案书信的复制 。
法院同时指出,对于表演权而言,朗诵文字作品、演奏音乐、演唱歌曲等,都是典型的现场表演行为 。该案涉案节目中,演员面对现场观众,配合肢体语言及面部表情,将涉案书信的部分内容饱含感情地朗诵出来,属于对涉案书信的表演行为 。
【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案一审宣判:不构成合理使用,侵权!】此外,法院指出,由于涉案节目中包含了涉案书信的表演及字幕,公众在观看网络中存在的涉案节目时可以通过聆听对涉案书信的朗诵以及观看涉案书信的字幕的方式,知晓涉案书信的内容 。因此,涉案节目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同时也构成对涉案书信的信息网络传播 。
法院:超出适当引用必要限度,不属于合理使用
对于三名被告合理使用的抗辩,法院判决指出:
从使用目的看,涉案节目分为书信朗读和书信点评两个环节 。在朗读环节邀请专业演员对书信内容进行声情并茂的朗读,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观众对涉案节目的关注和讨论重点也都集中于书信朗读环节 。因此,无论从节目预先设置还是实际效果看,书信朗读环节都是涉案节目的核心环节,而书信点评环节则相对处于次要位置 。因而可以认定,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目的并非单纯对涉案书信进行介绍、评论或者说明其他问题,而是通过朗读书信的方式展现书信的内容,以达到较好的节目效果并最终吸引观众 。
从引用程度看,涉案书信四千余字,涉案节目使用一千余字,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占比,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程度均较高 。涉案节目展示的涉案书信的内容基本涵盖涉案书信的大部分实质内容 。综合引用数量和内容两方面因素,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已达到基本再现涉案书信内容的程度,因而不属于适当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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