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蛋白固体饮料”事件
中新社长沙6月5日电 (采访人员 傅煜)湖南官方5日通报了郴州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 。 经查 , 该事件系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 , 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 , 涉事经销商被处以200万元(人民币 , 下同)罚款 。据此前报道 , 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从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先后购进“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47件 , 2019年10月前全部售出 。 在有食用普通奶粉过敏的宝宝家长咨询时 , 推销人员就推荐这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产品让其宝宝食用 。 永兴县市场监管部门后接到5名家长投诉 。通报称 , 涉事产品“倍氨敏”系湖南唯乐可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 , 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 。 经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研究院检测 , 唯乐可公司“倍氨敏”展品所检33项主要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标准 。 目前未发现涉案食品有质量安全问题 。现已查明 , 爱婴坊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将‘倍氨敏’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 , 当事人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事实 。 5月28日 , 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该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 顶格处以200万元罚款 。5月14日至23日 , 湖南省卫健委及郴州、永兴方面安排省、市两家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全面医学体检 。 专家组集体评估认为 , 5名儿童不符合俗称“大头娃娃”症状体征 。5月14日 , 永兴县纪委监委对该事件履职情况展开调查 , 对在该事件中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军和市场秩序监管股长曹石顺予以免职处理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市联合调查组组长陈跃文表示 , 下阶段 , 联合调查组将督促永兴县对涉事儿童继续加强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 , 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相关消费投诉 , 开展婴幼儿科学喂养科普宣传 , 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 同时深入开展湖南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 切实规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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