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检察|形塑合同解释的方法论品格


王雷

蚌埠检察|形塑合同解释的方法论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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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教授所著《合同解释论:规范、学说与案例的交互思考》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的结项成果 。 该书阐幽发微、精深细致、视野高远、亲切柔和、独具一格 。 仔细研读该书 , 可以总结发现该书在法学方法论上的独特意义和崔建远教授的广义合同解释观 。
法学方法论以法律适用为核心研究对象 , 大陆法系法律适用以司法三段论为典型操作模式 。 长期以来 , 我国民法学方法论研究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通过请求权规范基础分析和法律解释等方法对司法三段论大前提民法规范的寻找、定性和解释完善 。 在此背景下 , 大量民法著述都特别强调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 。 在一定程度上 , 以民法适用为核心研究对象的民法学方法论被等同于民法解释学 。 如崔建远教授所言“合同解释的任务在中国尤其繁重” 。 而在民法学方法论上 , 长期以来民法解释学掩盖了合同解释的光芒 。 实际上 , 大前提民法规范的寻找、解释和适用仅仅是民法学方法论的一个环节而已 。 该书拓展了民法学方法论的视野 , 弥补了我国合同解释领域的研究空白 , 该书系统分析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彼此区别和相互交织 , 树立了合同解释鲜明的方法论品格 。
该书十六个专题 , 自成体系 。 笔者认为 , 该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合同解释关系论、合同解释主体论、合同解释对象论和合同解释方法论 。 每个部分都诠释着崔建远教授的广义合同解释观 。
第一 , 在合同解释关系论中 , 作者讨论了合同解释的横向关系 , 包括合同解释与推定解释、意思表示解释、单独行为解释、决议行为解释、法律解释等之间的关系 , 可以说是以宽广的外部视角来看待合同解释 。 作者将合同漏洞补充作为合同解释的下位概念 , 将合同成立与否、无效与否也作为合同解释的范畴 , 认为合同解释宽广于意思表示的解释 , 认为单方法律行为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
第二 , 在合同解释主体论中 , 作者持多元主体说 , 区分有权解释主体和无权解释主体 。 作者把作为合同缔造者的合同当事人也作为合同解释的主体 , 专题柒“合同解释语境中的合同主体”把合同当事人作为合同解释的对象 , 通过合同解释识别合同当事人、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 合同解释主体论中的当事人在合同解释对象论中则成为被解释的对象 , 深具辩证思维和眼光 。
第三 , 在合同解释对象论中 , 作者并没有仅仅将口头约定或者表示在合同文本中的书面条款作为解释对象 , 还强调缔约背景或语境、非正式文本等合同的周围情事、印章及其意义、合同当事人等 。 专题拾陆“行为、沉默之于合同变更”还进一步把作为事实行为的合同履行行为乃至有意义的沉默与合同意思的探寻关联起来 。 这种广义的合同解释对象论有力地论证了合同解释确实宽于意思表示的解释 , 合同解释是探寻和确定合同当事人意思的过程 。 合同解释不仅限于发现有声有形的合同语言文字的意义 , 还要“听于无声 , 视于无形” , 听无声之音 , 观无形之相 。
第四 , 在合同解释方法论中 , 作者既立足本土讨论我国制定法所认可的合同解释方法 , 也洋为中用借鉴普通法上的合同解释规则;既总结典型合同的解释方法 , 也探索非典型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的解释方法;既分析合同解释方法中的阐释性解释 , 也探讨合同解释方法中的漏洞填补;既关注针对一份合同文本的解释方法 , 也顾及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合同履行行为与当事人有意义沉默的合同意义 。
【蚌埠检察|形塑合同解释的方法论品格】在精微细密、步步为营、进退有序的论证中 , 该书建构起宽广宏阔的合同解释论体系 。 该书的广义合同解释观建立在规范、学说和案例有机结合、交互推进的基础之上 , 建立在直面中国民商法合同解释问题、博采两大法系合同解释有益经验的基础之上 。 书中有很多观点、方法、思想的创新 , 读来常令人击节称赞、遐想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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