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财经|山东78位村民怒告开发商:祖坟被挖、反要倒赔3万?牵出神秘案中案( 二 )


与此同时 , 五位被告村民未及时将坟墓迁出阻碍施工导致损失扩大 , 双方均有过错 , 各自承担50%责任 , 村民赔偿新天地公司经济损失3.16万元 , 并不得阻碍新天地公司施工 。 其中 , 经法院鉴定 , 新天地公司停工造成的损失为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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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刘春台介绍 , 今年5月下旬 , 新天地公司仍意图在原坟头进行道路施工 , 并将刘春台所说的第13世坟墓挖开 。 “现在我们把抛洒的部分捡了回来 , 就安置在原来的位置 。 ”刘春台对时间财经表示 。
目前 ,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 , 已提起诉讼 。 其中 , 刘春台等五位村民发动家族成员共78人 , 状告新天地公司 , 共索赔410万元 , 包括修复坟墓10万元 , 遗骨丢失后寻找、鉴别费10万元 , 精神抚慰金共390万元 。
“不同地方标准不同 , 这个赔偿需要具体核准 。 但390万的精神损失费有点难 , 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拿到这么高的金额 。 ”王玉臣律师表示 。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刘春台在一审判决后曾说:“我们祖坟被破坏 , 反而还得倒贴钱?” , 而索赔“天价”精神损失费 , 也只是为了讨回尊严 。
新天地公司则在二审上诉状中称 , 对五处坟墓是否系五名村民的祖坟 , 一审判决并未查清 , 应当通过DNA等科学的司法鉴定手段进行确定 。 据协议 , 村委会在交付土地前 , 已将所有地上坟墓迁出 , 突然发现地下坟墓后 , 相应的迁坟义务和费用 , 应由村委会承担 。
案中案
值得注意的是 , 新天地公司所拿的刘梭庄村南这块土地 , 还卷入合同权属纠纷案中 。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 2018年11月 , 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 临清市潘庄镇刘梭庄村委会曾将村民王桂田告上法庭 , 其中涉案的承包土地就是新天地公司拿到这块土地 。
案件信息显示 , 村民王桂田称其对本村南坑地享有承包权 , 并提交书面证明以证明其主张 , 该证明载明:“收王桂田南坑王振国以南租给王桂田 , 租费贰佰元 , 叫他使用伍十年 。 1992年2月4日经手人王桂忠王金环 。 ”
2016年1月 , 王桂田以刘梭庄村委会将上述地块上其栽植的树木砍掉 , 并交由临清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为由 , 将刘梭庄村一组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 , 要求确认其与刘梭庄村一组签订的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 。 2016年5月 ,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书面合同无效 , 王桂田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
但在2016年8月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中 , 确认了刘梭庄村一组认可与王桂田签订的涉案土地租赁合同 , 未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 , 亦未认定王桂田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 调解结果未对刘梭庄村委会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处理 。
2018年5月 , 刘梭庄村委会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该份民事调解书错误、调解内容损害其合法民事权益为由 , 向该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 但被驳回 。 也就说 , 在新天地公司拿下土地后 , 刘梭庄一组曾认可村民王桂田与新天地公司这块土地间的土地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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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开资料显示 , 成立于2013年的新天地公司 , 法人为伊进起 , 包括新天地公司在内 , 其共控股8家企业 。 其中 , 2017年8月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将新天地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刘春台等人递交的二审起诉状中 , 还提到新天地公司在祖坟范围内建设的“换热站” , 实质是未经批准的地热取水井项目 , “在未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水许可前提下 , 属于典型违法行为 , 早已经纳入政治、关停名单中 , 所以其施工行为本身属于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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