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重疾定义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轻症赔付上限上调至30%( 二 )


就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的问题 。 规范修订版中对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 , 是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的重要内容 , 目的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 , 科学合理地设置赔付标准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 , 在此次行业征求意见中 , 收到了有关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的意见和建议 , 经认真研究 , 并基于目前保险行业最新承保理赔数据进行测算 , 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 , 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 。
而关于原位癌的问题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 , 在现行规范中 , 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 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 , 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 , 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 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 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 , 协会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 , 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 。
但是 , 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 , 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 , 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
吸取采纳行业内部分合理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工作的第二阶段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 , 根据各保险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 , 对规范修订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提升保障程度 , 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进行了上调;
二是优化完善了恶性肿瘤等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述 , 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三是进一步放宽了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部分赔付条件的限定;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名称表述;
五是对随意运动等部分术语释义进行了调整 , 在确保释义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同时 , 兼顾了社会公众的通俗理解;
六是对个别除外责任表述进行了完善;
七是对过渡期相关表述进行了明确 。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 , 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 。 据统计 , 目前持有有效重疾险保单的消费者已超过1亿人次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还表示 , 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 , 协会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期的方案 , 并准备与规范修订版配套发布 , 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 确保重疾险业务稳健发展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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