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滁州|判了!酒后暴力袭警!滁州这名男子领刑一年四个月!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判了!酒后暴力袭警!滁州这名男子领刑一年四个月!
近日 , 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2019年11月 , 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 , 途中设岗查处酒驾的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 吴某没有理会 , 而是加速冲过交警卡口 , 20分钟后遇到第二个卡口 , 正在履行职务的交警杨某示意其停车 , 吴某仍未服从指令 , 驾驶摩托车将杨某撞倒在地逃离现场 。 案发后 , 经全椒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杨某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 踝关节脱位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 第二天 , 在家人的劝说下吴某主动投案 。
法院审理认为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吴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 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 , 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当庭自愿认罪 , 是自首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据此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阅读延伸
近年来 ,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 , 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 ,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 民警执法权威 , 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 , 公安部2020年1月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 这是我国第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
最滁州|判了!酒后暴力袭警!滁州这名男子领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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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 为准确贯彻执行刑法规定 , 进一步明确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
《指导意见》明确 , 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 , 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 , 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
【最滁州|判了!酒后暴力袭警!滁州这名男子领刑一年四个月!】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 , 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 , 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
《指导意见》规定 , 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 , 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 , 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 。
《指导意见》规定 ,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 , 以共同犯罪论处 。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对民警非工作时间履职和非执行职务期间的保护 。 《指导意见》规定了民警在非工作时间 , 依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 , 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 还规定了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 , 因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原则 , 加大对民警的保护力度 。
《指导意见》要求 , 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 , 依法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 , 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 准确定性 , 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 。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 , 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 , 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 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 。 对于袭警犯罪 , 从严把握从宽幅度 。
同时 , 《指导意见》规定 , 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 , 特别是要规范现场执法 , 以法为据、以理服人 , 妥善化解矛盾 , 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 。
来源 :美好全椒综合全椒法院、****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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