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涉黑犯罪团伙非法积累巨额财富 首犯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山西涉黑犯罪团伙非法积累巨额财富 首犯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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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柴斌、徐鹏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 山西省高院供图
山西涉黑犯罪团伙非法积累巨额财富 首犯获无期徒刑并被没收财产
中新网太原5月30日电 (刘小红)采访人员30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依法对被告人柴斌、徐鹏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窝藏罪共8项罪名 , 该团伙非法积累巨额财富 。 据悉 , 首犯柴斌一审获无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大同中院审理查明 , 1995年 , 被告人柴斌购买当时大同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建综合楼部分楼层 , 后在此成立青山大酒店 , 违法、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加盖酒店用房、侵占公用面积 。 该酒店排放的油烟及产生的噪音 , 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及办公人员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 并由此在社会上逐渐有了恶名 。
2005年 , 被告人柴斌通过违法占地 , 违规建设并成立大同市九洲国际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 又通过欺诈、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 同时 , 柴斌以该饭店为依托先后拉拢被告人郜文、常江等人为其效力 。
2009年 , 被告人柴斌成立九洲国际大饭店安保部 , 安排被告人常江招募被告人伊文凯等人组建“拆迁队伍” , 采取滋扰、恐吓、威胁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 , 拆迁该饭店南侧新旺村多户居民住房 , 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 同时扩大了其社会影响力 , 以被告人柴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
2012年 , 被告人徐鹏成立山西正臣投资有限公司 , 将被告人李治军等人网罗到身边 , 并与柴斌组织合并 , 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 针对急需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非法高利放贷 , 或以诱骗、威逼的手段虚构借款 , 强立债权 , 并通过“砍头利”“利滚利”、以车顶贷、银行空转账等手段虚增借款人债务 。 之后 , 被告人柴斌、徐鹏指使被告人常江等人 , 对被害人多次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讨要债务 , 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 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模式 , 该组织由此发展壮大 。 该组织在大同市原城区、原南郊区、阳高县等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 积累巨额财富 , 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 , 在相关区域造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经济、生活秩序 。
经查 , 该案19名被告人中有17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山西涉黑犯罪团伙非法积累巨额财富 首犯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大同中院依法判决 , 被告人柴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根据其他17名被告人所犯罪行 , 分别判处十六年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 其中16名被告人被依法并处相应财产刑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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