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退休后补差,再就业,在工作时间在单位晕倒,送医不治身亡,怎样维权

“退休后补差”是什么意思?
1、退休后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因此,发生工伤时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务关系发生工伤适用“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由于越来越多退休人士返聘到企业工作,自然工伤和工亡的争议就会越来越多,现行的全国性法规显得不符合目前形势,所以有些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规定,有条件地让一些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可以参保的,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题主的提问看,当事人应该没有工伤保险,那就只能循“人身损害”索赔。
2、劳务关系工亡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
抢救时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抢救无效后死亡的,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关于赔偿的计算标准,请咨询本地的律师,以地方的规定、司法意见和惯例为适用标准。如果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咨询本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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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新林区法院网 ;
【老年人退休后补差,再就业,在工作时间在单位晕倒,送医不治身亡,怎样维权】 PS. 一般这类提问,如果题主匿名我是不答的。但是考虑到这个问题涉及很多退休返聘人士的利益,是现时社会上比较特出的矛盾,所以作答,希望提醒用人单位,有些地方是可以为退休人士参保工伤保险,保障企业和工人的利益;不能参保的地区,也不要随便大意,应该为这类员工投商业保险,保障员工同时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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