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凯热力未报环评擅自开工 被罚3万元

大众报业·半岛网5月29日讯 5月27日 , 青岛华凯热力有限公司因望城集中供热工程新建项目未报环评 , 擅自开工建设 。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罚款3万元 。
5月7日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对华凯热力调查时 , 发现该单位望城集中供热工程新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擅自开工建设的 ,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 , 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 ,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定 , 经调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投入生产 , 属于“一般”违法程度,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决定对华凯热力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
目前 , 华凯热力已经缴纳罚款 。
【青岛华凯热力未报环评擅自开工 被罚3万元】大众报业·半岛网采访人员 宫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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